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青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 财务总监:许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青松
日期 2015-04-27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可自动延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关联董事孙青松、杨勇、彭刚平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武汉华电”)以土地、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6,000万元,并授权武汉华电经营层办理合同及文件签署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四、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六、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补选许全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许全坤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许全坤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许全坤先生简历
许全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1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输变电部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主任,现任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建良先生辞去公司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许建良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许建良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许建良先生的辞职函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许建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可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未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时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华电财务公司或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宇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持有华电财务公司35.16%的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近三年,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37.23亿元,净资产71.88 亿元。2014年度,华电财务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8亿元,实现净利润11.04亿元。
除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财务公司与华电重工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将在华电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金融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办理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除外);承销企业债;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提供担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
2.综合授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华电财务公司做一揽子审批。
3.公司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华电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遵守: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效期
自签订日期起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将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若华电财务公司未能清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可按华电财务公司应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存款金额,偿付公司及其子公司欠付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金额。
2.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电财务公司母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3.华电财务公司应承担因其违约致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
4.华电财务公司承诺,如华电财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将于发生之日起一日内通知公司:
4.1 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4.2 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4.3 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4 发生可能影响华电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5 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4.6 华电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7 华电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4.8 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华电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或可能发生危害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持续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AAA评级,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资金充裕,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中国银监会承诺:在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
另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青松、杨勇、彭刚平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14时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议案12中所补选的董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9日、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后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燕云、李冰冰
(2)联系电话:010-68466145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hhi@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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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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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许建良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等职务,同意选举王佩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佩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王佩林先生简历
王佩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1984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