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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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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晓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内房地产情况

 3.2.1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3.2.2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

 ※租金收入系北京福景苑项目从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的租金总和。

 3.2.3报告期内土地储备情况:

 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通过招拍挂取得了重庆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A区36-1/02、A37-1/02、A40-4/02地块,该宗地面积6785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74。重庆昊华西彭项目一期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3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成都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16层的1601、1602、1603、1604、1605、1606六套房产,2014年6月底公司已按期收房。截止目前,房屋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3.2 2014年7月30日,公司起诉冯会荣借款案已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武侯民初字第555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会荣偿还公司2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600元。截止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过程中。

 3.3.3截止本报告披露时,“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发生变化。

 3.4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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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0733 公司简称:S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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