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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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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98 公司简称: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汉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小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小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75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2,45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15年2月13日止,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2,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800万股,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期末增加72.83%,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比上年期末增加63.02%,主要原因是广州、上海各个直营店卖场未归还的代收货款以及部分经销商因门店装修、广告等原因向公司申请给予授信额度而增加的应收账款所致。

 3、预付款项:比上年期末增加372.23%,主要原因是预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购买厂房款项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期末增加50.4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增加了广告投放力度从而使得待摊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比上年期末增加62.1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了科韵路18号房产以及公司新厂房电力配套设施由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比上年期末增加256.2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购买了科韵路20号房产、三期厂房工程进度推进及新增广州直营店员村店装修工程所致。

 7、无形资产:比上年期末减少42.22%,主要原因是2020软件摊销导致原值减少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期末减少44.71%,主要原因是米博赞助费及品牌代言费摊销减少所致。

 9、预收款项:比上年期末减少49.06%,主要原因是预收经销商货款有所减少所致。

 10、应交税费:比上年期末减少89.3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缴纳了2014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30.97%,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1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7.76%,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1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2.04%,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9.87%, 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清理了五台旧设备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72.9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对部分经销商2014年度营销活动未达目标的罚款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69.3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利润增加使得计提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7、股本:比上年期末增加33.33%,原因是公司上市新增股本所致。

 18、资本公积:比上年期末增加2021.07%,原因是公司上市募集资金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86.13%,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三期厂房建设、购买科韵路18号、20号房产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购买厂房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4,16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汉标及其配偶王妙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相关价格应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詹缅阳、蒋乾乾、罗绍舜、苏艳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相关价格应相应调整。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汉标、詹缅阳、蒋乾乾、罗绍舜、苏艳秀同时承诺:除前述相关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独立董事除外)。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1)公司相关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地位、符合锁定期承诺要求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1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王妙玉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1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汉标、王妙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司做出关于避免现存业务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保证与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其项下之声明、承诺即不可撤销,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好莱客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为止。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汉标、王妙玉签署《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关于社保及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汉标、王妙玉出具承诺函:若公司被要求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罚款或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赔偿公司由此所遭受的处罚及相关的一切损失。

 以上承诺,截止本次报告之日,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汉标

 日期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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