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分化加剧,发展中经济体增长放缓;我国经济尽管下行压力加大,但仍保持平稳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趋增及家电行业需求低迷、暂无利好政策释放的大环境下,大部分家电品类销量增长渐缓,个别甚至出现负增长现象,冰箱、空调销量整体呈疲软之态,传统家电厂商转型新商业模式,产品转型智能家居,消费升级趋势明晰,本公司作为为家电行业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的工业制造加工业务顶住市场压力,保持了稳定态势,虽然由于市场削价竞销及生产成本增加,部分业务的毛利水平有不同程度下滑,但整体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综合持平;自有物业租赁业务因大部分闲置场地获承租而呈同比大幅增长状态。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83.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85%;净利润 768.76万元,扭亏为盈。

 ●注塑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556.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90%。在市场整体表现欠佳的情况下,注塑事业部及时采取措施,果断调整产品结构,通过节能降耗及加强内部管理,大幅降低成本,取得了新的成果:其在着重维护客户关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接单策略,缩减毛利空间较窄的产品订单份额,增加盈利水平较高的合作业务,承接新型号产品订单;并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把控生产现场,提升产品品质,经受住了知名厂商客户苛求品质、狠抓质量、反复抽检的挑战,继续保持良好的质量口碑,被誉为注塑产品龙头企业及年度优秀供应商;继此前引进注塑机机械手、注塑机伺服系统后,又更新了部分老旧注塑机设备,节能效果持续显现,加之推行自动化改进及工序优化进程,大大降低了人力投入及生产物料的浪费,生产效率显著提高。

 ●保丽龙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27.4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2%。在加工成本不断攀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的严峻挑战下,保丽龙事业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拓创新,抓住客户产品改型的机遇,配合客户完成产品结构设计与优化,2014年新增产品150种;更加注重细节管理,健全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做好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增强执行力,控制与预防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浪费,减少无效劳动,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并利用生产淡季进行设备技术改造,落实降耗指标到相关部门,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废品率、减少原料损耗和提高产能列为主要考核项目,抓细节、重落实、管考核,全员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效果。

 ●液晶显示器整机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412.59万元,与去年情况相当。在保证基本生产的前提下,视讯事业部将更多精力投向了新产品设计研发,在显示器成本优化、机种调整、结构改良等方面作出新的尝试,新增多种尺寸及更具成本优势的显示器新品系列并实现量产,由过去单一品牌代工发展至多品牌生产;同时尝试探索其他产品领域的代工合作业务,从商用机、一体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等不同产品到空调总成、香熏产品等不同行业,积极学习与成长,为将来承接新的任务目标奠定基础。

 ●物业租赁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93.86万元,比去年增长约50.10%。公司自有物业华发大厦一至三层场地因租赁合同于2012第三季度到期而重新装修调整和招租引商,附近“华强北”商圈地铁7号线施工围封的不利营商环境使招租工作进度缓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洽谈合适商家,加快租赁工作步伐,取得了较大进展,大部分场地获承租签约,商铺陆续开业,闲置场地大幅减少。虽然平均租金价格较过去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因新租约存在免租期,2014年该处物业的整体租赁收入与重新调整以前正常年景的水平相近。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

 新年度经营计划

 ◆持续推动城市更新项目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项目,携手控股股东,寻求与具知名品牌和开发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利合作,共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程,抓紧完成开发前期流程,争取近两年内启动一期工程的建设实施;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发大厦更新项目,继续协调局部小业主,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力争主体申报事宜早日取得成效。

 ◆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以及为公司工业业务转型升级、物业经营业务专业化与规模化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本条件和流动性支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控股股东以现金认购,所募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延续稳步发展工业业务

 首先确保现有客户的稳定,继续维护保持现有海尔、格力、冠捷、TCL订单配额,全面承接导入客户新开发产品订单,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其次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全面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拓展市场,凭籍多年代工生产经验、现有工业生产资源及华中地区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在2014年接触、学习和尝试的基础上,有选择性、针对性地承接开展新的代工业务,促使全年任务达成。

 ◆继续重点细抓生产管理

 将节能降耗进行到底,加快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进度,进一步推行自动化管理,改良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减员增效,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目的,确保产品品质、成本和交期能更好地迎合客户苛刻需求;在终端产品需求升级的市场环境下,重视新产品研发及推广,扩充产品种类与产品线,应需增强产品多样化,利用工厂成本优势及电商网络渠道,在市场拓展及产品销售方面全面推广自有品牌。

 ◆积极强化物业经营业务

 在近年工业业务转型升级及盈利能力弱于预期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发物业经营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开展自有物业华发大厦重新装修、招商等工作,物业经营业务为公司贡献了良好的利润,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业务。为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物业经营业务的专业性,探索多样化物业经营模式,适时扩大物业租赁规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从修订公布之日7月23日起施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从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施行。根据规定,本公司于上述对应时间点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新设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发恒泰有限公司,因出售减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恒华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2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2:00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到5人,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因出差外地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参会表决。

 4.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839,760.10元,利润总额10,643,651.27元,净利润7,687,620.2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7,620.27元, 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83,161,227股计算,每股收益为0.0271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62,740,984.9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81,351,269.74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687,620.27元。由于公司2013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96,386,008.11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8,698,387.84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5-31)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5-32)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5年度各项产品计划产销量(或收入)及加工量指标:

 (1)深圳本部2015年物业租金及管理费预算收入5210万元;

 (2)恒发科技视讯事业部预计全年销售显示器41.28万台(未含拓展新业务);

 (3)恒发科技注塑事业部预计全年完成注塑件加工量15270吨;

 (4)恒发科技泡沫事业部预计全年完成泡沫件加工量3600吨。

 ■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15年期间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最高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3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12.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4万元,如有其它专项审计事宜另行商议,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5)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36)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述第2~4项、第6项、第8~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3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年度的内容及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雁波女士属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因此回避表决。)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之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述第1~3项、第5项、第7~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3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情况需要为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5日

 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18164.3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它硬件、电脑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等。

 2.股东持股情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556.90万元,负债总额¥23370.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811.4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370.0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金额0万元,净资产¥20186.8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866.95万元、利润总额¥239.45万元、净利润¥89.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1698.75万元,负债总额¥21749.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224.1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749.79万元),净资产¥19948.96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21.82万元、利润总额¥-229.79万元、净利润¥-237.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目前的工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工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2.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稳定,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2015年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担保金额。

 3.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181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42%,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5-3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科技”)将在2015年度与关联方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誉天”)、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光电”)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现将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或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等原材料,组装成液晶显示产品后再通过香港誉天的境外渠道进行转口贸易,具体运营流程如下:

 采购原材料:公司或恒发科技以直接贸易或委托代理方式向香港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等原材料。

 ①公司或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屏及配套料件约550万套,涉及金额约7700万美元;

 ②公司或恒发科技拟向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约50万片,涉及金额约1500万美元。

 成品出口:恒发科技组装生产液晶显示产品销售给香港誉天,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产品约70万台,涉及金额约5860万美元。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单价参照市场行情波动(定价原则见下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仅为预估参考数据,公司拟于2015年度在上述关联交易计划数量内,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

 2015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关联董事李中秋先生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要求,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一季度末,恒发科技实际向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金额为91.53万元人民币,向香港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屏金额为234.97万美元,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产品金额为347.7万美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29楼B06室

 执行董事:李中秋

 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他硬件、电脑软件销售;内部数据通信网络开发、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音响产品、电子器材;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4.6亿元,净资产为5348万元;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11万元,净利润-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特6号中恒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日

 营业范围:生产、销售TFT-LCD系列产品及其它IT产品、家电产品;TFT-LCD系列产品、其他IT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业务;手机、半导体(LED)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亿元,净资产为-1000万元;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5000万元,净利润-12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香港誉天和恒生光电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连续多年历史交易情况判断,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

 采购原材料:

 ①公司或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行情同步。

 ②公司或恒发科技向恒生光电采购原材料,原则上交易价格按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低约1%确定(注:市场平均价格是指从行业内公认权威的全球著名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displaysearch.com和LCD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witsview.com中查询的相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并参考双方各自的议价能力。

 成品出口: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产品的价格以客户销售订单价格为基数确定。

 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待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本议案内容与关联方签订《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此作为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为保税料件,借用控股股东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渠道以保税料件深加工复出口再转进口模式运作可降低中间环节的费用、防范资金的收付风险,有利于提升恒发科技的利润水平。

 2.关联方恒生光电专业从事液晶模组的设计与生产,长期为冠捷等国内外著名显示器生产商提供配套服务,产品质量稳定,且公司与其合作的采购成本较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降低公司液晶显示产品生产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3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从修订公布之日7月23日起施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从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施行。根据规定,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自上述对应时点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和实施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之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3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6)限售期安排

 (7)募集资金及投向

 (8)上市地点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第11~18项、第20项议案审议决议须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5年3月20日及2015年4月28日的公司公告。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议案12含10个子议项,对“12.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2全部议项进行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于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12,如果对于议案12整体的表决意见与10个议项中某个议项的单项表决意见不一致,则以单项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612室、602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6.《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9.《关于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0.《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

 赞成□ 反对□ 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赞成□ 反对□ 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赞成□ 反对□ 弃权□

 (4)发行数量

 赞成□ 反对□ 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赞成□ 反对□ 弃权□

 (6)限售期安排

 赞成□ 反对□ 弃权□

 (7)募集资金及投向

 赞成□ 反对□ 弃权□

 (8)上市地点

 赞成□ 反对□ 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赞成□ 反对□ 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赞成□ 反对□ 弃权□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6.《关于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5-3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