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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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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导向。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2014年度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

 ■

 公司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重述,重述后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处置子公司

 ■

 4.3 续:

 ■

 说明:合肥海融兴达系本公司本期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评估值30,864.00万元及现金14,036.00万元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44,900万元。本期华联股份以44,900.00万元收购本公司持有合肥海融兴达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于2014年6月30日完成。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账面价值5,960.87万元,与评估值的差额24,903.13万元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合肥海融兴达转让时点账面净资产44,900.29万元,与转让价款的差额-0.29万元作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2、其他

 本公司本期货币出资3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海融兴达、货币出资1,000万新加坡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华联;事农国际本期货币出资200万加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华联国贸。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1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关于相互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等。

 2、特别决议议案:7、9、10、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2、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010-57391823

 传 真:010-57391823

 联 系 人: 李春生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女士于201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463,333.04元,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07,508,316.97元。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66,580,79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导向。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报酬为235万元(包括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同意本公司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该事项已事先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的(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长期借款),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彭小海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杨春祥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前述董事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二十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不含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彭小海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杨春祥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前述董事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清洁”)签署《合作协议书》,聘请华联清洁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将公司所属的部分经营场所卫生保洁服务交由华联清洁承担。协议有效期一年,预计年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华联清洁同受华联集团控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彭小海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杨春祥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前述董事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15年度租金及管理费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本公司与华联股份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彭小海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杨春祥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前述董事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该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分别在北京设立3家、辽宁设立1家、内蒙古设立2家、江苏设立2家、安徽设立1家、河南设立1家、武汉设立1家、甘肃设立2家、四川设立1家,经营商业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5、发行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目的: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或补充项目资金或补充营运资金

 8、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批次、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募集说明书、定向发行协议、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以下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药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具体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为准)”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2014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同意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六、十七、十八项议案以及《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1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女士于201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承诺相符,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2014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同意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2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2014年度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

 ■

 公司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重述,重述后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详见附件。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重述,重述后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

 续:

 ■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1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集团”)

 ●本次担保额度9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3.6亿元人民币

 ●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北京与华联集团签订了《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称“《互保协议》”),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内,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4)注册资本:11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315.13亿元,净资产101.92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23亿元,净利润5.93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总资产314.91亿元,净资产101.70亿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4.53亿元,净利润3.19亿元。

 2、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彭小海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杨春祥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联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华联集团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长期借款),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互保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互保协议》所述的担保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华联集团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了担保,并将继续按照《互保协议》的约定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华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本次担保风险小。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4%。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华联集团财务报表。

 2、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华联集团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15-01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4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清洁”)签署《合作协议书》,聘请华联清洁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将公司所属的部分经营场所卫生保洁服务交由华联清洁承担,协议有效期一年,预计年合同总金额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370.1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聘请华联清洁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将公司所属的部分经营场所卫生保洁服务交由华联清洁承担。协议有效期一年,预计年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09年10月2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幢201号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峰

 主要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机械和办公设备的清洗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联清洁资产总额为96.71 万元,净资产为-143.19 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569.07万元,净利润-172.18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华联清洁同受华联集团控制。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该关联人的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关联人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聘请华联清洁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将公司所属的部分经营场所卫生保洁服务交由华联清洁承担。协议有效期一年,预计年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超市项目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需要保洁服务,聘请华联清洁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有利于公司保持超市项目的卖场清洁,改善卖场环境。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4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和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办公物业作为办公场所。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14年度租金及管理费的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公司向华联股份支付的租金为9735.07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协议有效期一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15年度租金及管理费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定价依次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协议价顺序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8年5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1号

 注册资本: 107196.2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国清

 主要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购物中心的建设与经营管理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联股份总资产为1,330,485.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94,144.5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398.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1.53 万元。截至 2014年 9 月 30 日,华联股份总资产为1,317,261.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92,492.94 万元,201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1,547.2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49.70 万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华联股份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同时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该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关联人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5年4月24日,本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协议有效期一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15年度租金及管理费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定价依次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协议价顺序执行。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有关场地开设超市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时,由于所租赁项目整体上为购物中心,利用购物中心各种业态的互动,有利于提高项目整体的聚客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1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5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18元。截至2011年4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9,9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18.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8,039.9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0,170.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553.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869.6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83.4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3,834.8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4,005.1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034.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4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74.19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88.0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3.29万元(其中2014年度手续费0.6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5年4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20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以下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药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具体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为准)”

 修改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尚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5-01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华联综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华联财务公司在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额(包括本次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2、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主要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联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经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联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714,134.97万元,净资产为157,368.0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9,645.29万元,净利润11,692.1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有关利率及贴现率。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需要流动资金,发生票据业务,需要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得经营资金,开展票据业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尚须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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