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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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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2号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014年工作回顾

 ① 董事会工作履行情况

 201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恪守股东大会授权的权利,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制定的经营计划,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改善公司销售和服务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

 ②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758.90万元,同比增长66.22 %;利润总额5,614.25万元,同比增长156.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69.54万元,同比增长159.5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1,763.50万元,比期初增长3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261.89万元,比期初增长0.78%。

 ③ 公司研发成果情况

 公司2014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把研发放在战略高度,坚持研发高投入,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新产品,完善核心技术,升级产品结构,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力。研制的新产品湖沥青改性沥青、岩沥青改性沥青、超薄磨耗层专用改性乳化沥青等产品工艺和质量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成功的应用在黄石发展大道、四川306省道及103省道及武汉市光谷一路和滨湖路等工程上,得到用户及专家的认可。同时,公司研发的“橡胶高粘高弹沥青开发与应用技术” 获2014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含砂雾封层预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获2014年度湖北省“钟厦杯”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公司申报的“乳化沥青试验机 ”等5项专利获得授权或受理。2014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评审;申报的“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节能与环保技术及装备行业研发中心”也已通过专家评审。

 ④ 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

 公司2014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经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向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常州恒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领鑫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中昌汇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总额不超过12,000万股A股股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截止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已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予正式受理。

 (2)、公司2015年经营管理计划

 2015年面对的宏观环境依然严峻,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仍然较大,公司将知难而进,奋力拼搏,优化结构,顺应市场发展态势,努力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 以精细化管理为主线推进管理升级,创造精益价值;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管控;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促进其规范发展,提升效益;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资产、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内审力度,切实降低经营风险。

 ② 坚持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巩固湖北国创、陕西国创和广西国创市场优势地位,放大四川国创项目的市场辐射能力;积极介入高速公路、市政工程、城市综合建设等业务;坚持不懈地加大道路养护市场的拓展力度,促进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的形成。坚持“省内、省外、海外”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争取海外市场实现新突破,构建较为完善的海外经营网络,加快扩大海外市场份额。

 ③ 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以服务和价值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继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加快新产品开发进程,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推进新产品产出效益。

 ④ 通过实施集中采购,审核把关,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能,减少材料消耗,努力将公司产品成本控制在合理的、富有市场竞争力的范围之内。

 ⑤坚持投资兴业,提升多元产业的支撑功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谨慎决策,综合运用收购、重组和投资自建等手段,积极开辟新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人才培养与激励,构建良性竞争体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设主体

 (1)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主体: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本期投资设立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公司从6月份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武汉市江夏区尚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本期发起设立武汉市江夏区尚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00%;公司从6月份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JKInvestment(Hong Kong)Co.Limited和Sahara Energy Ltd.

 (1)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JKInvestment(Hong Kong)Co.Limited

 公司本期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JKInvestment(Hong Kong)Co.Limited,持股比例100%;公司从9月份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期孙公司JKInvestment(Hong Kong)Co.Limited收购Sahara Energy Ltd.持股比例69.04%;公司从9月份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庆寿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10:00整在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庆寿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4月15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伍新木、杨军、冯浩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众环审字(2015)0113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758.90万元,同比增长66.22 %;利润总额5,614.25万元,同比增长156.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69.54万元,同比增长159.5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1,763.50万元,比期初增长3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261.89万元,比期初增长0.7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95,419.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2,781,813.6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78,181.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866,393.47元,减去本报告期内分配2013年度现金股利65,739,000元,2014年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544,631.19元。

 为了保证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及新产品研发与销售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以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126,544,631.1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订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10、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下表: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下表:

 ■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庆寿先生、高涛先生、郝立群女士、彭雅超先生、彭斌先生、钱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伍新木先生、冯浩先生、张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宁先生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张宁先生从事公路、交通行业多年,有着丰富工作经验,属于行业专家,具备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故公司再次提名张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先生离任后三年内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高庆寿先生、高涛先生、郝立群女士、彭雅超先生、彭斌先生、钱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伍新木先生、冯浩先生、张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增补2名董事,与本次9名董事候选人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庆寿先生,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昌造船厂26分厂副厂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高庆寿先生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涛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涛先生,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硕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目前,高涛先生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高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郝立群女士,1972 年3月生,硕士在读,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14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郝立群女士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郝立群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雅超先生,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农行湖北省分行大客户中心武汉直销部总经理、农行武汉市分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和农行武汉直属支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彭雅超先生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斌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分子材料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研究所所长、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彭斌先生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静女士,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会计、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监事、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钱静女士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伍新木先生,1944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武汉大学经济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海南清泉审计事务所所长,武汉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武汉中池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武汉大学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现任武汉大学经济学与管理学院教授、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伍新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浩先生 ,1961年8月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教授。先后担任武汉工业学院教师、武汉大学财务管理系教师(系副主任)、武汉纺织大学教师、副处长、处长,武汉纺织大学财政税收系教师(系主任)、武汉纺织大学成人教育处教师、处长、武汉纺织大学经济信息系教师(系主任),湖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湖北大学财务处处长。现任湖北大学商学院教授、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截止目前,冯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宁先生,1953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速公路管理专业,经济师。曾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项目投资部总经理、行政人事部总经理、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副理事长。

 截止目前,张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2: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邱萍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众环审字(2015)0113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758.90万元,同比增长66.22 %;利润总额5,614.25万元,同比增长156.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69.54万元,同比增长159.5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1,763.50万元,比期初增长3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261.89万元,比期初增长0.78%。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决定提名邱萍女士、戴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监事会中最近2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1/2。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候选人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萍女士,1970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2003年 1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11 月至2013 年 6 月任湖北国创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 年 6月至今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智君先生,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戴智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10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6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8,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3月17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出具的(2010)025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文中的规定,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上市过程中的广告费、媒体路演推介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321,415.00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321,415.00元,公司已将该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2,378,585.00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221,415.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设立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215108819197121账户因未经常使用,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销户,余款全额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账号1731740892001),因该行系统升级,账号变更为57685753949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0年4月9日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支行和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鄂州改性沥青生产基地项目上年末已经累计投入1,855.26万元,本年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原拟投入鄂州改性沥青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撒哈拉公司,因此上年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加本年投入金额大于本年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5.2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原“改性沥青移动工厂项目”总投资额为8,000.00万元,拟建设10套改性沥青移动工厂,总产能为300吨/小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西部大开发的机遇,2010年9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用于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津物流工业园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实施西南物流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DS2010-70)。项目计划总投资16,24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8,000.00万元,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现已建成。

 2、公司原“鄂州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9,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482.00万元,流动资金1,718.00万元,建设年设计生产能力达2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基地。2014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鄂州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9,553.65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相关利息收入353.65万元)变更为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并投资加拿大Sahara Energy Ltd.油气产能建设项目。公司已投资加拿大Sahara Energy Ltd.油气产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77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9,984万元)。该投资额与变更的募投项目资金(含利息收入)之间的缺口部分,由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变更后,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对鄂州基地项目已投资的项目款全部进行了置换,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投入金额为1,3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6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本公司董事长高庆寿先生、总经理高涛先生、总会计师钱静女士、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先生、独立董事冯浩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14:00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会议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2、议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议案10和议案11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权总额下自主分配,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 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8 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8、议案10、议案1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披露情况

 以上1-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五楼董事会工作部

 邮编:430223

 传真:027-876174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5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程序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1),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投票不设总议案。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议案1-9,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对于议案10和议案1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0: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议案11: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见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登录投票”,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同一股东账户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结果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可于次一交易日在投票委托的证券营业部查询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邹汉琴

 3、联系电话:027-87617347-6600

 4、指定传真:027-87617400

 5、通讯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五楼董事会工作部

 6、邮编: 430223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推选胡怡汉先生(简历附后)出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胡怡汉先生简历

 胡怡汉先生,1969年3月9日出生。助理工程师;毕业于武汉江汉大学机电工程系电气专业。曾就职于武汉陶瓷厂、泰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通发科技有限公司(现国创集团),历任工程部部长,沥青事业部长,副部长,电气主任工程师,电气总工。参与过LG-8炼磨式改性沥青设备的研发和调试;参与木质纤维投料机的研发,主持设计该设备的电气部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胡怡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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