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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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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预缴的税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核算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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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733的人民币账户内787,999,996.33元;减除前期预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元及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406,075.58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除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48,934,572.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600,000,0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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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鼎宇)和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新城)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这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舟山鼎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广宇新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4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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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含定期存款24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4年度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201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始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已先期投入48,645,464.35元;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杭州?鼎悦府项目”已先期投入179,722,082.59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228,367,546.9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7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4年12月7日,上述置换事项完成。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4年度未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尚在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除购买理财产品的200,000,000.00元和存于定期存款账户的30,000,000.00元外,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4年度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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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该日期为项目预计交付的时间。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同)的额度如下:

 1、自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笕丁路20号3幢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202.68 万元,负债总额7,297.14万元,所有者权益15,905.55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225.46万元,净利润-510.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支路20号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限江干区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6地块),实业投资,房屋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710.53万元,负债总额13,355.82万元,所有者权益7,354.7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97.75万元,净利润-761.8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浙江广宇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060.57万元,负债总额82,075.4万元,所有者权益9,985.17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6,906.59万元,净利润1,824.0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发展大厦11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43,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6,666.18万元,负债总额95,471.12万元,所有者权益41,195.06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415.3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5、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二小区44幢108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杭政储出[2007]70号地块);实业投资;室内外装潢;水电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5,036.65万元,负债总额153,519.74万元,所有者权益71,516.91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净利润-1,052.7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6、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西湖区申花路360号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室内装饰,工程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178.32 万元,负债总额738.52万元,所有者权益11,439.8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12.83万元,净利润416.7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7、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041.2万元,负债总额10,158.26万元,所有者权益15,882.95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225.85万元,净利润8,360.6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4,75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3,611.28万元,负债总额67,867.09万元,所有者权益35,744.19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2,619.34万元,净利润7,756.2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5幢321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装饰装潢,信息咨询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362.04 万元,负债总额14,886.34万元,所有者权益4,475.7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7,708.74万元,净利润-741.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0、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8号1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商业设施管理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807.99万元,负债总额2,083.24万元,所有者权益8,724.75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121.50万元,净利润809.8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1、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416室

 (3)法定代表人:孟晓玲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31.38万元,负债总额877.86万元,所有者权益453.53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524.95万元,净利润51.1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2、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68.61 万元,负债总额501.97万元,所有者权益1,966.64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67万元,净利润-69.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3、浙江广宇元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元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同协支路28号7幢

 (3)法定代表人:华欣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查询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元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元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57.45 万元,负债总额0.16万元,所有者权益2,957.29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42.1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4、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160号星湖名郡七星苑51幢负一层及首层第二卡

 (3)法定代表人:陈荣根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文化项目进行投资,企业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展示展览策划,大型礼仪活动宣传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6.41 万元,负债总额33.59万元,所有者权益282.82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2.78万元,净利润2.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5、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2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装饰设计、施工;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品、针织品、化妆品、厨卫用具、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经算计软硬件、工艺美术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通信设备(不含卫星接收设备)、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864.26 万元,负债总额18,900.08万元,所有者权益-35.83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924.8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6、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76号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0,775.86万元,负债总额76,745.15万元,所有者权益14,030.71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608.1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7、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39号1幢205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

 (5)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租赁中介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6,847.99 万元,负债总额78,965.62万元,所有者权益37,882.37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889.0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系控股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招商证券的保荐意见

 经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本次对外担保的决议文件,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等,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广宇集团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广宇集团对外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核查,截止2014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255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658.88万元;合计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7.48%。

 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房产的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111,519.45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发表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两个项目:

 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4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873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发表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拟定于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5月16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3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至11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情请见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2至16的详情请见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5月18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5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独立董事姚铮先生、保荐代表人江敬良先生、总会计师陈连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华欣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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