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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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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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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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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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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传统包装行业形势依旧严峻,市场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提升,传统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利润单薄。在预见传统产品的艰难前景下。公司在过去的一年中继续积极响应国家“转型升级”号召,紧跟政策步伐,不断加大企业创新力度,引进高科技人才的同时利用与大专院校合作的研究院平台,加快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科技、新能源产业转变。

 在不断进行转型升级的同时,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暨募集配套资金方式收购游唐网络100%的股权,走实体经济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道路,坚持双主业齐头并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已在本年度已取得了重大进展。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786.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3.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57.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3%

 (1)2014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2014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其中“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一条生产线已于2014年3月正式投产,另一条生产线也于2014年11月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公司现阶段正根据下游企业的认证反馈要求,进行针对性试产,目前已有部分企业认证、采购,但因考虑到锂电池产业特殊性,对稳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公司研究院尚在提升相应的工艺配方,以期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产品;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线从德国布鲁克纳引进,现已完成90%的设备安装工作。根据国内目前对光学膜的要求及相关企业光学膜设备普遍出现的问题,公司对相关设备关键部位配置作了相应调整,加配了设备并对部分的装备设计要求作了调整;另一条光学膜生产线从日本引进,目前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正在进行相关的进口报关工作,预计5月份抵达现场

 2)建立科研平台,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由于公司在国内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借鉴的经验较少,因此公司将充分利用大东南锂电池隔膜研究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利用与大专院校合作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浙江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点制造新能源储能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锂电池隔膜、塑料薄膜等高端新能源新材料,该公司的成立有助于推荐公司转型升级的步伐。公司将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研究院的创新平台,引进高端人才,有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尽快形成以自主创新为主、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发展的科技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扩大和国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加大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力度,改进装备功能,提高效率、精度和自动化程度,降低能源消耗和材料消耗。

 3)实体经济与文化经济相结合,走双主业道路

 2015年企业采取多元化经营战略,坚持走实体经济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收购游唐网络事项的进展,做好做大公司的双主业,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整合当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推动企业购销、生产、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与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诸暨逸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今年启动,拓宽公司销售渠道,加快促进传统营销方式与电子商务整合配套的步伐,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4)优化企业的人才结构,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为优化企业的人才结构,公司不断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大对技术工人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建立专业人才帮带机制,明确帮带目标,积极引领人才成长,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培养专业技能较强的综合型、经营型人才,完善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通过多渠道面向社会挖掘新能源和高科技类专业人才,为高、精、专人才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加强人才管理和劳动力资源储备管理,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拔尖人才薪酬水平。

 5)积极拓展主力客户,多方位、多形式拓展市场。

 加大对新客户、新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拓展新产品市场的份额,与下游主力客户进行长期密集的沟通洽谈,以确保新产品的销量及收入稳步增长。如公司耐高温电容膜项目产品已通过行业标杆桂林电力电容器厂的检测,并已得到广东丰明电子等公司的认可。

 6)保证生产环境安全,继续响应节能减排政策。

 公司狠抓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大幅度降低了各类违规、违章操作行为的发生,安全生产指标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报告期,公司积极响应政府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社会形象。公司遵循已建立的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放心放射源工作单位创建工作,所有生产线配备监控装置,使放射源24小时处于监控状态。

 (2)2014年度工作不足之处

 1)公司转型升级以及游唐网络的收购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建立高素质高创新能力的专业团队、如何培养高效而富有凝聚力的管理团队将越来越受重视。

 2)公司将进入新业务领域,由此带来企业规模迅速扩张,企业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面临更高的要求。

 3)游唐网络的收购促使公司不断思考在新发展新趋势下,公司必须根据社会发展,不断调整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从而促进自身更好稳定、更加健康的发展。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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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飞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6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4 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2,072,2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8,897,598.8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0,969,896.84元;公司(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为1,509,105,314.78元。本公司拟按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1,207,229.80元,考虑到2013、2014两个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仍未能抵补2012年度亏损缺口,故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红,母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89,762,667.04元,结转至下年度。另拟以公司最新股本853,800,0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人民币7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与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与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6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姜仲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为配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1)开户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33200188000230309

 (2)开户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

 账号:3301040160002690710

 (3)开户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账号:19532701040004137

 以上三个专户仅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游唐网络100%股权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仲杨先生,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工业学院本科学历。曾任上海交大慧谷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鼎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尚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空中网)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TO。2011年9月担任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姜仲杨先生与公司的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史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冯叶飞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汪茂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汪茂伦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大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冯叶飞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4月 28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冯叶飞女士,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院研究生学历,化工工程师。曾任上海亚申科技研发中心助理研究员,2011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中国包装联合会塑包委专家委员会成员、公司检测与校准国家实验室质量负责人。冯叶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138,6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249,999.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5,95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50,299,99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5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0]1526号《验资报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生态型食品用复合膜技改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650,299,999.10元,以前年度已全部投入使用。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752,286,403.40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全部投入使用,2014年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已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65.37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5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47.85万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4年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3,400.4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项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止2014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投入项目78,629.05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77.47万元,其中已投入使用503.6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173.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2月4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5月13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182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211024029245223173,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11069480401。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户单位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4029245223173)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账户已于2011年2月销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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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2009年7月25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81,0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5,311万元,投产第一年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80%,即投产第一年预计实现净利润4,248.8万元。该项目2014年4月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际投产8个月,项目发生亏损2,128.68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如下:(1)原制定投资计划时BOPET膜行情较好,产品售价约13500元/吨,后由于行业整体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加剧等原因,利润空间压缩严重,BOPET膜价格持续下滑,2014年平均售价仅为8200元/吨。

 [注2]根据2009年7月25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1.2 万吨生态型食品用(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000 万元,新增年净利润1,145 万元,投产第一年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80%,即投产第一年预计实现净利润916万元。该项目2011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4年该项目发生亏损523.95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如下:(1)产品单价持续走低,2009年预案制定时产品单价为25000元/吨,2012年平均单价为12150元/吨,2013年平均单价为11780元/吨,2014年平均单价为12059.43元/吨,累计下滑幅度51.76%;(2)由于产品价格低落接近成本,企业并未将产能全部释放,造成本年产销量较小。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线从德国布鲁克纳引进,现已完成90%的设备安装工作。延期原因:根据国内目前对光学膜的要求及相关企业光学膜设备普遍出现的问题,公司对相关设备关键部位配置作了相应调整,加配了设备并对部分的装备设计要求作了调整。该条线预计2015年10月31日试生产,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另一条光学膜生产线从日本引进,目前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正在进行相关的进口报关工作,预计5月份抵达现场,生产线预计2015年12月31日试生产,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注2]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及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延期原因:公司现阶段根据下游企业的认证反馈要求,进行针对性试产。目前已有部分企业认证、采购,但因考虑到锂电池产业特殊性,对稳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公司研究院尚在提升相应的工艺配方。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注3]根据2011年5月16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4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4,896万元,其中第一年产能达到80%,即预计第一年新增收入24,320万元,新增净利润3,916.8万元。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于2014年5月投产,本年该生产线投产后发生亏损110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如下:(1)产品单价持续走低,2011年预案制定时产品单价为34100元/吨,至2014年产品售价已降至22600元/吨,下滑幅度约34%;(2)由于产品价格不理想,投产后企业并未将产能全部释放,造成本年产销量较小。

 [注4]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于2014年3月投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一条生产线尚处于试生产阶段,延期原因:由于2.8um超薄膜工艺要求高,目前国内量产较少,市场相对空白,正在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工艺。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或“本公司”、“公司”)预计2015年度向关联方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分别采购及销售产品,预计总金额4,800.00万元。

 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鲁仲法先生、黄剑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

 2、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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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

 4、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

 ■

 由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预计的金额在4,800.00万元,在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生祥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农用膜、包装胶带、文具及家用胶带、不干胶、纸、瓦楞纸箱、白板纸、纸盒、绝缘材料(电容膜)、电子产品、五金建材(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562.2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212.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403.5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82.3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8.7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二)公司名称: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

 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及其它纸质包装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0,029.0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210.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0,336.7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11.9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璜山村上市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光转换共挤农用膜、锂电池隔膜;加工:纸箱、纸盒、纸袋、纸制其他包装容器;销售自产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464.0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633.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9,147.3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60.2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四)公司名称: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新良

 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功能性农用膜及包装制品,销售自产产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651.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46.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698.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1.0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66.67%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在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后,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立中、汪军民、朱锡坤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5年年度财务资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借款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与各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是否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5、关联关系

 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持有杭州高科25%的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香港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黄水寿、黄飞刚父子,公司与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故香港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6、审批程序

 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鲁仲法先生、黄剑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高档多功能农膜及塑料制品,注册地址和生产办公地址均在杭州市临平工业区320国道南侧,该公司合法拥有该园区的土地、厂房及生产设备,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香港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上述子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

 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 港元,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嘴金马伦道33号26楼,经营范围贸易及实业投资,股权构成: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承诺其将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保证

 公司拟要求财务资助对象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鉴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是考虑到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的成本较高,而本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性,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

 2、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从财务资助的风险来看本公司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成立时间已具有稳定的客户群,收入来源可控,贷款回笼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1.5亿元,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财务资助行为,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议案中被担保人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此议案表决时,需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高科25%的股权,其承诺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中回避表决。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计金额为800万元,上述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3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海”)。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杭州高科提供的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为宁波万象提供的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为杭州绿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贷款后额度即行恢复,保证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累计为杭州高科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2)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累计为宁波万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3)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累计为杭州绿海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本公司对外担保额为3.2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对外担保额将增加为7.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杭州高科、宁波万象、杭州绿海的发展需要,根据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情况,拟分别增加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的额度(保证有效期自各子公司履行完相关主债务合同之日止),具体额度分别为1亿元、2.3亿元、1亿元,且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贷款后额度即行恢复。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高科25%的股权。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高科

 被担保人杭州高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股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工业区320国道南侧;法定代表人黄飞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高档多功能农膜及塑料制品。

 杭州高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宁波万象

 被担保人宁波万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法定代表人:黄剑鹏;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宁波万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3、杭州绿海

 被担保人杭州绿海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胡桥村;法定代表人:黄飞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BOPET包装薄膜。

 杭州绿海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杭州高科、宁波万象和杭州绿海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按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方已出具承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高科、宁波万象和杭州绿海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作为被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的发展提供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杭州高科、宁波万象和杭州绿海的发展需要,根据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情况,拟分别增加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的额度(保证有效期自各子公司履行完相关主债务合同之日止),具体额度分别为1亿元、2.3亿元、1亿元,且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贷款后额度即行恢复。鉴于上述公司良好的偿债、履约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中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高科25%的股权,其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其他股东义务

 杭州高科的外资股东香港公司承诺将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

 六、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总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8%(其中为杭州高科提供担保贰亿元,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叁亿伍仟万元,为杭州绿海提供担保贰亿元)。除此以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香港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未含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

 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绿海”),吸收合并后,宁波万象继续存在,宁波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宁波绿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宁波万象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宁波绿海变更为宁波万象,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1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000,000股新股。大东南于2011年9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137,795,9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上市工作,每股发行价格9.35元,募集资金总额1,288,392,2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3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1,261,254,486.10元。2011年9月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296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7,875.73万元,投资进度96.38%。

 二、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方式

 1、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减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万象继续存在,宁波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宁波绿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宁波万象特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绿海变更为宁波万象,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效益预期等其他计划不变。授权宁波万象办理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权属变更等相关事宜。

 (2)合并方

 公司名称: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经营范围:光学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4〕128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宁波万象总资产700,893,293.14元,净资产为432,454,774.21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90,825,257.79元,营业利润9,775,314.34元,净利润7,965,482.85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5〕08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波万象资产总额712,629,849.31元,净资产448,061,580.98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51,484,716.28元,净利润15,606,806.77元。

 (3)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成立日期:2011年1月30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788号(投资创业中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的制造、开发;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

 料、生物膜、塑料薄膜、塑料制品、塑料合金制品、耐高温绝缘件、服装、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4〕002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宁波绿海总资产为239,113,355.29元,净资产为45,328,974.55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2,723,451.77元,净利润-2,723,451.77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15]167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波绿海资产总额264,954,737.20元,净资产为42,075,929.43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9,032,156.83元,净利润-3,253,045.12元。

 2、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宁波万象和宁波绿海主营业务均为电容膜产品,宁波万象于2006年9月生产电容膜产品,到目前为止已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以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等,通过吸收合并,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也有助于加快电容膜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产显效。

 3、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

 (1)拟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万象继续存在,宁波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宁波万象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2)宁波万象无条件接受宁波绿海的资产及人员,宁波绿海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宁波万象享有和承担;

 (3)宁波绿海将其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无条件转移到宁波万象,由宁波万象承继和享有;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合并吸收事宜后,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尽快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及知识产权等转移手续;

 (5)宁波绿海注销后,该企业的其他一切善后工作由宁波万象负责。

 三)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宁波万象和宁波绿海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宁波绿海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投资计划不变,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重新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并继续进行专户管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有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宁波万象为主体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而引起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可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由宁波万象吸收合并宁波绿海,并由宁波万象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原募投项目之“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大东南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大东南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但该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中第二条

 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年产25,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2011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000,000股新股。大东南于2011年9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137,795,9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上市工作,每股发行价格9.35元,募集资金总额1,288,392,2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3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1,261,254,486.10元。2011年9月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296号)。

 根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预案》,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前次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及2012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调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厂区”。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2-03、2012-08、2012-17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及201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整体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2-79、2012-81、2012-85号公告。

 上述变更完成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概况

 1、需变更募投项目目前建设情况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自2012年12月5日调整变更实施地点至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后,即开始了第一条生产线年产25,000吨光学膜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从德国布鲁克纳公司引进的光学膜生产线设备安装已完成90%。

 2、本次变更主体及地点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等各方面因素,拟将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变更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该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推迟至2016年6月30日。按照相关规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36,953.82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1.02%,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608.18万元,待本次变更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由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三方共同监管。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及必要性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公司综合发展战略、合理布局等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拟将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变更为上市公司,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上市公司厂区。现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如下:

 1、公司已成功创建国家级实验室,具有丰富专家资源及较强对的技术优势。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有助于充分利用研究院的专家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的建设管理,也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的合理布局。

 2、公司厂区具备实施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建成投产后将依托投资设立的逸东电子商务公司平台进行网上宣传销售,有助于扩大销售渠道,增加产品收益。

 3、该项目主要是由各自独立的生产线构成,已在全资子公司中建成的第一条光学膜新材料生产线能独立生产产品,尚未建设的第二条光学膜新材料生产线是增加项目的产能,不因为项目的分开建设而影响其完整性。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是为了更合理地规划公司未来发展路线,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考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认为此次变更必要且可行。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风险及影响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内容并未发生变化,仅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发生变更,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已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披露。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的变更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科学决策、充分分析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若因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将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不属于募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监事会于2015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保荐机构认为:

 1、大东南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大东南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但该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核准,于2015年4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2,782,5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61,626.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38,37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支付公司收购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唐网络”)100%股权的现金对价;

 2、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资产重组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部分费用人民币4,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1669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审验了公司截止2015年4月16日为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2、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六、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由其出具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审核意见

 中汇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1669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核查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理清公司产业结构,降低投资金融行业存在的隐性危险,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大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30%的股权。交易价格参照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5)237号审计报告确定为人民币13,535.18万元。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飞刚、鲁仲法、黄剑鹏就该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西路79号

 注册资本:4亿元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目前,本公司持有小额贷款公司30%的股权,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963.16万元,净资产为50,420.10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004.22万元,净利润7,140.43万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237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72,568.19万元,净资产为53,110.02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844.24万元,净利润3,199.92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何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织纺品、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五金建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闲置经营的项目除外)。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第07410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19,825.66?万元,净资产为?371,422.43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05,436.19?万元,净利润?22,003.55?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30,497.85?万元,净资产为400,984.54?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9,014.76?万元,净利润?29,562.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

 2、交易价格: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5)237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总资产72,568.19元,负债19,458.17万元,净资产53,110.02万元,因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末滚存未分配利润7,992.75万元已于2015年4月作了全额分配,故需从净资产53,110.02万元剔除年末未分配利润7,992.75万元,剔除后为45,117.27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的出资权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3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13,535.18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1、该项交易的完成,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理清公司产业结构,降低投资金融行业所带来的隐性危险。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不会对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清晰产业结构,推动公司相关投资的集中化规范化管理,降低投资金融行业所带来的隐性危险。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三)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提名冯叶飞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议案十五:审议《关于提名姜仲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朱锡坤先生、戴立中先生将在大会上作《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5、6、8、9、10、11、12、13、15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第8、9、10、13项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8、9、10、13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上述其他各项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主要内容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263 ;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

 1、会议联系人:鲁丽娟、王陈

 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邮编:3118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5年 月 日,本单位(个人)持有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审议《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审议《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审议《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审议《关于提名冯叶飞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5、审议《关于提名姜仲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鲁仲法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鲁仲法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鲁仲法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至本公告披露日,鲁仲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鲁仲法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财务总监俞国政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戴立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4年4月28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00-15:00

 二、 接待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公司会议室

 三、 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9:00—16: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鲁丽娟,电话:0575-87380005,传真:0575-87380005。

 四、 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飞刚先生,财务负责人俞国政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相应调整)。

 五、 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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