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16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安汽车”股票(代码:00062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2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安汽车”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盛路通信”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21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盛路通信”股票(代码:00244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2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盛路通信”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阳光城”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22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2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阳光城”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商银行为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工商银行为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自2015年4月28日起,工商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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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