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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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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迎辉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志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5年2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537.70万元;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1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作了部分修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3、公司发行上市前事项说明

 2015年2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在挂牌上市前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和2015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0,561,204.15元(其中,母公司为68,423,745.45 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14年初分配利润和2014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576,412.52元(其中,母公司为81,642,640.03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14年度公司利润不予分配,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毅

 日期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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