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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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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劳动节后恢复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劳动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劳动节后恢复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金账簿货币
基金主代码400005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5年5月4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2015年5月4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
恢复大额申购日-
恢复赎回日-
恢复转换转出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东方金账簿货币A东方金账簿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400005400006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628 5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获取相关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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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27日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劳动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金账簿货币
基金主代码400005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4月29日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4月29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4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保护投资者利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东方金账簿货币A东方金账簿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400005400006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及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劳动节假期带来的不便及资金损失。投资者所享有的基金份额收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办理。

3、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628 5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www.df5888.com获取相关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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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27日

关于变更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生效,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21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已取消公布五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2)的业绩比较基准“五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绝对回报标准,基金的投资力争取得较高绝对回报,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五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我公司将自2015年5月1日起将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五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变更为“同期三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三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同为绝对回报标准,与基金的投资目标契合,能够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三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保值增值,“同期三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调整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基准利率。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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