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嘉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雪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红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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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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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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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134.20%,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筹建田东生态牧场支付土地租金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55.37%,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相应的流转税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0.48%,主要原因为公司收购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报表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7.60%,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增加及公司收购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报表所致。
(三)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7.10%,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及收购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报表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4.04%,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2月公司开始筹划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5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尚需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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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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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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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嘉棣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 – 04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433,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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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11086
咨询联系人:何海晏、王婉芳
传真电话:0771–322182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