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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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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末持有海宁皮城(002344)无限售股30,3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7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海宁皮城股份共7,000,000股,成交均价17.87元/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62%。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24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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