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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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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永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峰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阿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季报中涉及业绩预计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如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

 林永飞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34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1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于2015年3月2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于2015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于2015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境外资产,情况复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开展尽调等各项工作,项目方案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卡奴迪路,证券代码:002656)自2015年4月27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对于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待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准备完毕,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及时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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