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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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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4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44,702股,占总股本比例0.137%。

2、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4,467.30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3.3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1)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1、为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承诺先行代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等27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共计垫付3,319,834股。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需上市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应当向工业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或者取得工业公司认可的其他偿还方式。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关于沈阳机床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承诺。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008年11 月26 日,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机床集团”)与工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以行政划转方式受让工业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的全部国家股(含股权分置改革中工业公司尚未收回的代垫对价)。沈阳机床集团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承担工业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责任。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期已满并已于2009年4月22日解除限售,本次申请的限售股份来自于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偿还垫付对价227,054股。
 4、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
 (1)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5】沈法执字第73号,确认2014年12月31日,买受人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210100000031411)以633.68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沈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号DDD3400469)所持有的沈阳机床1,044,702股股权(证券代码:000410,股份性质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5年3月4日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5、限售股份持有人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4日偿还垫付对价227,054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备案批复。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044,702股,占总股本比例0.137%。具体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817,648817,6483.063%0.111%0.107%0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227,054227,0540.851%0.031%0.030%0
 合 计23,044,7021,044,7023.914%0.142%0.137%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

动数

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690,4403.487%-1,044,70225,645,7383.35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2,227,0542.904%-227,05422,000,000 2.874%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462,3500.583%-817,6483,644,7020.476%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0360 1,0360
9.基金理财产品00 00
10. 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6,690,4403.487%-1,044,70225,645,7383.35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38,780,44496.513%1,044,702739,825,14696.650%
1.人民币普通股738,780,44496.513%1,044,702739,825,14696.65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38,780,44496.513%1,044,702739,825,14696.650%
三、股份总数765,470,884100.00% 765,470,884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0000817,6483.07%(1)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5】沈法执字第73号,确认2014年12月31日,买受人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210100000031411)以633.68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沈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号DDD3400469)所持有的沈阳机床1,044,702股股权(证券代码:000410,股份性质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5年3月4日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898,83541.62%231,219,71730.21%227,0540.85%限售股份持有人辽宁威代尔冰酒酒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4日偿还垫付对价227,054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备案批复。
 合计141,898,83541.62%231,330,68930.22%1,044,7020.14%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3.8136,548,5321.92
22007.9.562,441,9060.45
32008.1.1031,953,5250.36
42009.1.121162,7940.03
52009.4.214231,233,69042.39
62009.8.41813,9690.15
72009.10.95488,3810.0895
82010.01.051309,3080.0057
92010.03.153667,4550.12
102011.12.2922,296,8870.42
112012.11.232312,0000.06
122014.03.1221,040,0000.136
132014.05.144198.000.00025.87
142014.07.212510,5960.0667%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接触限售的条件: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量)等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沈阳机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沈阳机床对该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6、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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