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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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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生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1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开始停牌,201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拟将发行股份购买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014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股票于2014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2015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5年第2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组事项未获通过。

 2015年3月27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广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署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45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三、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六、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朱继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 645号)。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5年3月23日举行2015年第20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讨论,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申请委托贷款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为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1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6、 法定代表人:叶圣珉

 7、 经营范围:销售首饰、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五金产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8、 主要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每克拉美的资产总额为75,475.03万元,净资产为26,689.50万元,负债为48,785.53万元;2015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7,950.54万元。

 9、 股权结构图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担保协议

 1. 担保方: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3. 责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一年

 6. 担保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议

 1. 担保方: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3. 责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一年

 6.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四、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开展其经营业务。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及综合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7,974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占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40%。其中2014年为控股子公司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4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万元;2015年为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提供担保47,500万元(含本次)。本次担保金额16,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6

 2、投票简称:浩宁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填报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只有一项且不存在子议案,在“委托价格”项填报1.00元代表议案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公告内容于2014年10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在使用的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和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计划使用期限为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4日,公司将超募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755901520910906)。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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