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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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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奇虎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43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奇虎科技及金砖丝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科技”)、金砖丝路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砖丝路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奇虎科技创立于2005年9月,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与互联网服务公司,曾先后获得过鼎晖创投、红杉资本、高原资本、红点投资、Matrix、IDG等风险投资商总额高达数千万美元的联合投资。2011年3月30日奇虎360公司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QIHU”。

 2、金砖丝路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金砖丝路资本是一家注册于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的资产管理控股公司,通过管理基金投资的方式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其在能源、互联网与科技、媒体与娱乐、医疗、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拥有大量的资源,尤其是在媒体与娱乐内容领域,在国内和海外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其中包括俄罗斯等国家优质节目内容的独家代理资源。

 二、战略合作协议内容

 三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如下:

 1、三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技术领域(包括奇虎科技的大数据,本公司现有的云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等)进行广泛的合作;

 2、三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视频内容、技术、渠道、用户终端、市场化运营、广告业务、网络院线上的优势,积极在视频领域、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相关业务等领域广泛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三方依托彼此优势资源,结合奇虎科技(其拥有360网络院线)享有的独家视频内容,共同探索为用户提供包括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高清交互平台在内的多渠道多终端多内容观影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360品牌专区等。

 (2)三方依托彼此优势资源,在付费视频点播、家庭智能互动娱乐等领域进行联合品牌传播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奇虎科技利用自身的视频内容和发行、互联网媒体资源,本公司利用线上线下渠道资源,进行品牌和用户体验模式的联合推广及运营。

 3、三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智能家居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推广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

 4、 三方将积极寻求在各个层面的资本合作,形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加快公司全媒体产业布局,加快战略转型,打造新型媒体集团

 为应对新媒体发展所带来的冲击,公司近年来明确“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全业务综合服务提供商、由传统媒介向新型媒体”的战略转型。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目标和全媒体产业布局。公司可以通过高清交互平台、互联网平台以及手机电视等渠道,建立多终端、跨媒体的内容平台,实现差异化的内容服务特色,扩大用户规模、提高用户黏性和附加值创造,实现跨地域、跨网络、跨终端发展,逐步转型成为新型媒体集团。

 2、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态、业务线和业务产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目前公司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平台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有线电视行业中技术最先进、功能最强大、内容最丰富、应用最全面的视听新媒体平台之一。依托云平台、智能终端、大数据、渠道资源和用户资源,公司不断推出跨平台、跨终端的创新业务和产品。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加快在新媒体业务及云游戏、大数据、智能家居、智慧城市、安防产业等创新业务领域的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厚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44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七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歌华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代码“190011”);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歌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110011)”(以下简称“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歌华转债赎回的公告》,于2015年4月10日、4月13日、4月15日、4月17日、4月20日、4月23日披露了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歌华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歌华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4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6%×155/365=0.68元/张

 对于持有“歌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864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32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歌华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歌华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歌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歌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歌华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代码“190011”)。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战略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62035573 62364114 59260000转7810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5-04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3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3人,公司独立董事曹卫东先生、金德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梁彦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广播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7、10、19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4、6-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公司股票480,323,045股和6,973,323股,本次股东大会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红、杨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46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已于2010年就公司公开发行16亿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称“201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署《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以下称“《保荐协议》”)。瑞银证券作为公司201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定的持续督导期间已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公司201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瑞银证券仍持续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2015年4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瑞银证券和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书》,后续中信建投证券将相应承担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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