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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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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97号文

 核准日期:[2013年12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3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67%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Leicester大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商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五十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负责管理J.P Morgan集团的美国基金业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基金行政总裁及亚太区投资管理业务总监;J.P Morgan集团投资管理及环球基金营运委员会成员;美国资金管理协会(MMI)董事会成员;纽约州大律师公会会员。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历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及系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总裁、首席运营官;JPMorgan Trust Bank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陈星德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一职。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MBP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桂志强先生,硕士研究生,超过6年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经验。自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助理研究员;2008年3月至2010年9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0年10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兼行业专家一职,自2014年3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帅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自2007年5月至2010年6月在海通证券担任分析师,自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在国投瑞银基金任投资经理。自2011年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智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桂志强先生自2015年3月31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一职。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杜猛先生,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孙芳女士,投资二部投资总监;杨逸枫女士,海外投资部总监;王炫先生,研究总监;孟晨波女士,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先生,基金经理;黄栋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6)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www.boc.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清(代行)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2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民生需求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带来的民生需求行业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民生需求相关行业股票;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是从宏观层面出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走势和流动性的综合分析,积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影响资产收益的关键驱动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和流动性。基本面驱动,主要指在经济周期和通胀周期影响下,业绩增长、利率环境、通胀预期等因素的变动;流动性驱动主要体现为货币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具体包括汇率变动、流动性结构变动等。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本基金将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重点投资于与民生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民生需求相关行业。

 根据本基金投资理念及投资目标,在申银万国23个一级行业中,与民生需求主题相关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建筑建材、金融服务、电子、信息设备、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生物、公共事业、商业贸易、餐饮旅游;与民生需求主题相关的申银万国二级行业分类则包括:化工新材料、化学纤维、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塑料、橡胶、包装印刷、造纸、其他轻工制造、传媒、通信运营、网络服务及房地产开发等。

 这些行业内的上市公司将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另外,本基金将通过对民生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民生需求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此外,本基金将对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密切跟踪,若日后该标准有所调整或出现更为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并重新界定民生需求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在具体操作上,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在备选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绩质量、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等,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估值合理的个股。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的方法分析公司的财务指标,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此外,本基金将从公司所处行业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受益于经济转型的程度等多角度对股票进行定性分析。

 为了避免投资估值过高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特征,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折现现金流法(DCF)等估值方法对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比较,筛选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进行投资。

 3、行业配置策略

 由于民生需求主题涉及多个行业及其子行业,我们将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对基金资产在行业间分配进行安排。

 (1)行业景气度分析

 行业的景气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自身基本面等多因素的共同影响,本基金将分析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各行业的影响,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消费者需求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判断各个行业的景气度。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景气良好或长期增长前景看好的行业。

 (2)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本基金将分析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重点配置处于成长期与成熟期的行业,对处于幼稚期的行业保持积极跟踪,对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部分行业从大类行业看处于衰退期,但其中某些细分行业通过创新转型获得新的成长动力,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3)行业竞争格局

 主要分析行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行业进入壁垒,重点关注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的行业。

 4、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其中,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险监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民生需求相关行业股票;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80%-95%;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2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一家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得超过该债券的1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3月14日成立,至2014年3月13日运作满一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4年10月29日公告的《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6、新增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示了本披露期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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