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4项议案,其中: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7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5、本次股东大会第5、6、14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2,601,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260,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0,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01,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60,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0,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2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430,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1%;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8,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6%。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工作述职,该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7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4%;反对17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4%;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9%;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5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表决结果:同意122,42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7%;反对17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4%;反对17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徐佳女士、吴健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