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翔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秀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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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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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所涉股份数量1,500,000股、比例0.38%;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0股;截止报告期末持股数量1,500,000股、比例0.38%。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3.20%,主要是由于公司风电叶片产业受宏观产业政策影响,产品市场需求增加,销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01.58%,主要是由于公司风电叶片产品销量增长,收入扩大,贡献毛利增加,以及收到军品退税的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19.19%,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4年年末持有的应收票据于本报告期到期,经营活动流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材科技之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鑫茂、酒泉鑫茂等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天津鑫茂偿还所欠的5,123.2万元及预估的逾期付款违约金887万元(以实际逾期日期计算为准),合计6,010.2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补充清偿责任;以上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3-044】)。
2014年3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涉诉各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01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材叶片收到天津鑫茂陆续偿还的部分货款3,500万元。依据调解协议,中材叶片将继续催收所欠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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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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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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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4月23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召集,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20)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5年4月2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伯庐先生主持,应收表决票5张,实收表决票5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20)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