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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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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欢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2.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57.10万元,增长71.70%,主要原因是应收出让佛山市南海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705.24万元,增长86.19%,主要原因是购买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83.17万元,下降42.9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74.24万元,下降37.54%,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及设备尾款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42万元,同比下降51.07%,主要原因是免抵税额减少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2.68万元,同比下降286.61%,主要原因是存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多及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5.07万元,同比增长85.22%,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84.50万元,同比增长509.58%,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71.35万元,同比下降720.75%,主要原因是购买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34.39元,同比下降720.94%,主要原因是支付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8,000万元;国内外信用证不超过8,000万元;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8,000万元;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2,500万元;贸易融资(信用证)不超过1,000万元;外汇交易保证金不超过500万元;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10,000万元;国内保理融资不超过5,000万元;开立国内信用证不超过10,000万元;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不超过8,000万元;国内信用证不超过8,000万元;为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6)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不超过8,000万元,出口押汇不超过8000万元;

 (7)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该额度不受融资品种限制;为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8)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该额度不受融资品种限制;为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

 (9)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该额度不受融资品种限制;

 (10)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其中外汇保值额度350万美元,一年期备用信用证额度及应收账款融资等650万美元。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0,000万元,美元为1,000万美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提请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借款事宜。本项授权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具体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宜。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新设集团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以及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职务,取消公司原有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名称。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的职务名称变更情况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的职务名称变更情况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对该议事规则涉及的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修订前: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一)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四)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修订后: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的变更情况,现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关于取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限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的变更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出了相应修订。

 修订前: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运用情况开立多个专户,但开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修订后: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同时,公司部分管理与服务职能模块也做了相应调整,现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部分内容作出修订。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案》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由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新设集团的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以及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职务,取消公司原有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名称,现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现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简称“指引”)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纳入指引“第七章 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二节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修订后: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现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内部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现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出口销售收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1,000万及欧元币种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3、公司已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20笔,合约等值总金额为 1332.7万美元。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取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公司部分职务名称发生了变更,新设集团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以及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职务,取消公司原有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职务名称。基于以上因素,对《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条款中涉及相关职务名称变更情况作出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修订前: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修订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

 (2)《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

 修订前: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修订后: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3)《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

 修订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订后: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变化事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审议事项议案1、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9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他议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的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5月21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4)确认投票完成。

 4、计票规则

 (1)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和而泰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 系 人:罗珊珊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0755)86119219

 联系传真:(0755)2672713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3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罗珊珊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组织架构及内部部分职务名称的变更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详见2015年4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公司”、“乙方”)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家纺”、“甲方”)于2015年4月23日签署了《整体智能卧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经公司与梦洁家纺签署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中合作的研究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30,24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4月9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纺织品、化学纤维制品、羽毛(绒)制品、服装、鞋帽、家具、玩具、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销售银器、日化用品、厨具、洁具、灯具、电热毯、取暖器具;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梦洁家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研发并制造以科学健康舒适睡眠为核心理念的智能卧室系列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成为国内领先的整体智能卧室的品牌商和服务商,双方进一步拓展相关领域的产品与市场,加速智能卧室项目与产品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智能家居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规划、研究、开发、生产系列化科学睡眠与智能卧室产品,含睡眠状态、生命体征、睡眠质量监测类产品系列,助眠、睡眠环境营造、智能寝具类产品系列,以及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智能睡眠监控系统与管理系统。

 2、结合移动互联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开发相应云监测与云技术分析平台。乙方将作为智能卧室系统的唯一云服务提供商,为甲方及甲方的用户提供相应产品在线监控服务,甲乙双方互相开放数据,资源共享。

 3、甲乙双方致力于研发在相应领域内领先于国内外同行业的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打造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新一代科学睡眠产品。

 (三)合作方式

 双方各自成立研发团队,紧密合作,以项目合作方式共同开发智能卧室系列产品。双方共同完成产品的测试与验证。在产品研发定型后,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合作进行制造和销售,申请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在前期阶段的密切合作后,基于共同的愿景以及技能和互信的提升,双方将进一步寻求包括研发、制造、经营、资本等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具体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

 (五)保密

 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互相传递的信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六)法律约束力和违约责任

 1、本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2、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公邮箱、传真、快递等均为有效形式。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家居电子智能控制器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大量智能控制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储备,在研发、测试、工艺、设备、质量管理等领域均具有领先优势,并占据全球高端市场。面对IOT时代发展机遇,公司已经完成智能家居战略布局,实现从智能控制器单品向智能家居互联网在线服务云平台和大数据运营平台的二次延伸,成功搭建了基于智能控制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智能家居在线管理、服务与运营的互联网平台。

 梦洁家纺是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的领先企业,具备雄厚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在产品质量、技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占据领先地位。

 公司与梦洁家纺在智能卧室系列产品、大数据管理运营方面展开战略合作,研发并制造以科学健康舒适睡眠为核心理念的智能卧室系列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进一步拓展相关领域的产品与市场,加速智能健康项目与产品的普及和推广,将对科学睡眠与智能卧室产业的发展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整体智能卧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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