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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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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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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1、根据2009 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事达集团")持有公司的111,784,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3.57%)已过户至国资公司名下,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荣事达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国资公司持有公司111,784,000股股权,持股比例为33.5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根据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A股前十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和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的157,245,200股股份,同时以现金认购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33,639,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合并持有我公司390,884,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惠而浦集团。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一、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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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 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进入了一个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过渡的新周期。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变革、融合、提升、突破”的年度经营方针,顺利完成公司再融资及与惠而浦的整合工作。报告期内,在行业整体表现低迷及公司内部仍处惠而浦入主磨合背景下,公司坚持营销、技术、品牌、管理等创新工作,以“品质最优先”作为永恒的主题,坚持品牌战略和产品战略,强化内控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全年实现销售55.05亿元,与去年相比略有增长;由于惠而浦的整合影响以及销售资源的前期投入较大,短期影响公司利润,全年实现净利润2.94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9.04%。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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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房地产、百货零售等家电相关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洗衣机、冰箱行业总量同比出现下滑;前期节能惠民的政策提前透支市场,消费者对新购产品需求产品一定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通过

 (1)发挥技术创新优势,提升节能、环保系列产品开发和销售力度,战略型新品如行业独创的斜式滚筒、DD变频电机、智慧型风冷冰箱、创新的空气净化器、环保的洁身器以及电饭煲等产品群,不断巩固或开拓中高端细分市场份额,进一步支持品牌定位,塑造生态、技术、环保的品牌形象。

 (2)持续拓展三、四级市场,在提升现有网点经营质量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网点,同时全面迎接网购、电视购物等电子商务渠道快速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扩大消费者了解公司产品的渠道,提高了消费者新购或再购公司产品的概率。

 (3)加强对渠道分销商的持续管理输入,不断强化产品培训、活动支持、团队培训,提高渠道分销商把握产品更新换代带来的消费潜力,提升了渠道客户与公司共发展的信心。

 (4)世界白电领导者惠而浦控股公司,整合后公司成为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为一体的惠而浦中国地区运营中心,依托双方的优势资源,借鉴和吸收惠而浦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思维,迅速扩大企业体量,全面升级制造研发技术,为公司内外部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1,114,459,481.45 元,占销售总额比重为20.25%。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87,395.07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为20.68%。

 4 费用

 ■

 5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

 (2) 情况说明

 公司国家级技术研究院全年总计立项 476个新品开发项目,其中全新平台项目17个,重大改型36个,全新平台包括帝度超薄366欧式滚筒、惠而浦Alice项目 、空气净化器 600系列平台和300系列平台、惠而浦对开门冰箱新平台等多个市场热销产品。2014年公司申请228项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1项;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修订34项,全年发表论文共计16 篇。彩屏与智能联网功能、3D加速度传感器应用、织物护理研究、自动投放等20余项新技术研究,引领行业技术方向。

 6 现金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减少138.38%,主要系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较大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减少99.06%,主要系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较大所致。

 7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2014年9月10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3,639,900股新股。同日,中国证监会又出具证监许可[2014]940号《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惠而浦中国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公司157,245,200股股份,因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持有公司233,639,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390,884,2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详见201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2014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两份《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三洋电机及三洋(中国)已于2014年10月20日过入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详见2014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日,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向惠而浦中国非公开发行了233,639,00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1,967,240,380.00元。

 3)2014年10月24日,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我公司出具《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该证明载明惠而浦中国已合计持有公司390,884,200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2014年11月26日,公司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2014年12月9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中文名称正式变更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期,本次战略投资整合工作已全部完成。

 (3)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由于国家整体经济进入新常态,刺激消费举措相继退出,公司1、面临家电消费市场下行压力,公司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保持产品和技术领先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新的营销业态,下大力气投入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平台,去年公司虽然销售收入未能取得较大增长,但是通过积极调整结构,产品升级和品牌区隔工作已见成效,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2、由于去年惠而浦重组是公司重中之重的工作,特别是为了有效推广惠而浦品牌和产品,公司在市场、新品开发、人力等投入巨大资源,同时在渠道布局、存货处理等方面也投入许多精力,虽然客观上影响了公司当年业绩,但是投入是必要的,公司已经积聚了产品、渠道、品牌投入等资源,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2 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年末比年初增长151.59%,主要系公司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较大所致。

 2、应收账款年末比年初增长143.19%,主要系公司本年收入增长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加大惠而浦品牌的销售力度、荣事达品牌销售上升,相应增加应收账款所致。

 3、预付账款年末比年初下降47.55%,主要系公司本年预付材料款下降较大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年末比年初下降67.22%,主要系公司本年摊销的广告费较大所致。

 5、在建工程年末比年初增长121.49%,主要系公司本年增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所致。

 6、预收款项年末比年初下降44.78%,主要系上年预收货款在本年结算所致。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国际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整合与日本三洋二十年合作的精湛工艺和卓越技术优势,共享惠而浦全球百年研发、制造、设计、管理平台,已成功地将第6感技术、电解水、超音波、空气洗、变频技术等节能、环保、健康新技术应用在产品上,创造了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成为行业技术的领航者。

 (2)研发优势

 公司以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为平台,共享惠而浦百年技术优势,紧跟市场消费趋势,研发了一系列具有市场代表性的高精尖产品。公司国家级技术研究院全年总计立项 476个新品开发项目,其中全新平台项目17个,重大改型36个,全新平台包括帝度超薄366欧式滚筒、惠而浦Alice项目 、空气净化器 600系列平台和300系列平台、惠而浦对开门冰箱新平台等多个市场热销产品。2014年公司申请228项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1项;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修订34项,全年发表论文共计16 篇。彩屏与智能联网功能、3D加速度传感器应用、织物护理研究、自动投放等20余项新技术研究,引领行业技术方向。

 (4)营销优势

 整合后,新公司拥有惠而浦、三洋、帝度、荣事达四大品牌,共享惠而浦百年技术和管理平台,新增厨电产品也将极大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为下一步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4年公司持续优化调整组织结构,营销公司变更为营销总公司,成立三洋帝度销售公司、惠而浦荣事达销售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对共用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形成竞合态势。

 (4)管理优势

 公司较早地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成功实现了中国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和国际先进管理模式的对接。2014年年末,惠而浦大学(泛亚分校)成立,共享美国惠而浦大学总校的资源,引进其先进的培训体系、培训课程、培训方式,探索适合亚洲地区的相关培训体系、课程以及方式,相继开展了诚信与合规培训、核心技能绿带培训、商务英语培训、跨文化沟通培训等,为员工提供针对性强、实用性强、高效的培训 对学习企业管理经验和提升视野都具有重要作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无

 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行业增长放缓结构升级是趋势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经济规模增长趋缓,结构升级持续,产业向高端化迈进。

 随着家电行业刺激政策退出,行业进入按照市场规律运行的增长轨道。2015 年 1月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初步选择将变频空调、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列入实施范围。预计领跑者计划将有助推动行业进行产业升级。

 2、消费升级、城镇化及房地产限制政策松动给行业增长带来机会

 2015 年房地产政策松动、降准降息等政策出台有望促使购房者需求释放,以及城镇化进程带来的消费刺激,对家电市场需求形成积极推动作用。数字信息、移动互联等技术的加速导入,促进家电产品智能化并孕育新商业模式;渠道变革将依然深入推进,线上渠道将保持迅猛发展。

 3、家电行业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将保持上升趋势

 能效领跑者计划的推出,鼓励行业参与者开发高能效产品,将进一步提高家电行业壁垒;家电行业过往长期景气形成的产能过剩以及行业高库存压力将推进行业洗牌,短期内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二) 公司发展战略

 2014年公司按照“四个优先、四个优化”的原则进行了全方面的整合工作,实现了惠而浦中国总部从上海到合肥的稳定过渡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等的对接。2015年公司的发展战略仍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继续进行产品技术、品牌推广、管理模式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整合工作,从而实现公司未来在资金、技术、品牌、产品以及面向国际化的视野和管理方面,以本土管理文化为基础,充分借鉴和融合惠而浦创新和诚信传统企业文化,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中国第一大洗衣机制造商、前三大冰箱制造商和中国出口第一家电企业。将共同打造洗衣机800万台、冰箱400万台,微波炉1000万台,变频电机2000万套,以及新品类新产品综合发展的企业,成为惠而浦在世界发展的两极之一。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将坚持“让全球消费领导品牌,走进世界每个家庭、每个角落”的年度方针和“变革、融合、提升、突破”的年度口号,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变革,继续推进落实各项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以最优质的产品和最贴心的服务回报社会。

 2015年公司经营目标是:实现销售收入64亿元,净利润4.13亿元的年度目标。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的资金需求一方面主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计划向银行综合授信40亿元;另一方面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的主营产品作为日常消费类电器产品,市场空间较大,但由于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竞争厂商可利用价格战、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等多种手段形成更全面、更深层次的综合性竞争。同时,国外著名家电企业也纷纷在国内投资建厂,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

 2、成本风险。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盈利水平。随着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对公司的成本压力也将进一步放大。

 3、经营管理风险。2014年与惠而浦的战略合作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惠而浦中国或惠而浦集团的经营管理理念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双方的磨合可能会给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4、政策风险。海外非关税贸易壁垒及可能的反倾销政策推出,也将会对公司的外销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在2012年8月23日四届七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201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2,624,000.000元。该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93,624,134.63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362,413.46元后,拟决定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21,950.00元。剩余225,939,771.17元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近三年(含报告期),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3.58%。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合规,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情形,但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对此,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就此召开专项说明会予以说明,中小股东将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这是公司第七份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1.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任何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

 1、变更内容

 变更前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变更后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1,034,298.38元,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21,034,298.38元。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无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董事长:金友华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0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Gianluca Castelletti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Dave Shellito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曹若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沈坤荣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93,624,134.63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362,413.46元后,拟决定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21,950.00元。剩余225,939,771.17元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在2014年报披露后、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

 2014年度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51,856,280.30元。预计2015年度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519,334,000.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

 2015年是公司与惠而浦集团在文化、资源、业务等方面融合发展的关键元年。为更好地加快公司全方位融合,挖掘创新基因,以求效率增长,为公司运营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特申请在境内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14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如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申请将当期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并视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鉴于:2015年4月,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高同国,董事曹景贵、许杨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我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提名:

 1、同意提名雍凤山为董事候选人。

 雍凤山,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安徽定远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8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同意提名袁飞为董事候选人。

 袁飞,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安徽合肥人,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1999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4年9月2015年3月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同意提名杨仁标为董事候选人。

 杨仁标,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8月24日,中共党员,安徽无为人,本科学历,1991年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1994年至今,历任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监事、纪委书记、董事等职务,2014年11月至今,任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2014年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决定将上述一至六、十一至十六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一至六、十一至十六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0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Leah Stark、Deborah Vaughn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张拥军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93,624,134.63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362,413.46元后,拟决定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21,950.00元。剩余225,939,771.17元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4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

 2014年度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51,856,280.30元。

 预计2015年度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519,334,000.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14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监事会认为,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15亿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如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申请将当期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并视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七、决定将议案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0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年4月23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Gianluca Castelletti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Dave Shellito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曹若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沈坤荣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美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WHIRLPOOL PROPERTIES,INC.、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许可公司使用有关商标。

 公司与惠而浦中国及其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产生的采购、销售业务以及商标许可、技术许可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5-00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4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67,240,38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27,730,053.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8,112,372.80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4,067,326.65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12,992.99元,补充流动资金222,432,053.1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130,265.0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6,359.49元。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70,721,585.9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而浦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惠而浦董事会披露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5-00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和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42元。截至2014年10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3,63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240,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7,730,05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00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年产1,000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扩建项目、年产400万台节能环保高端冰箱扩建项目、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14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有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及转存定期。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事项承诺:(1)每期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若续存,相关资金必须先划转至专户后再办理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2)不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3)不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账户划转资金,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先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4)到期后将存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5)公司将在闲置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之内有效。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证券办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

 2、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意见

 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

 2、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15亿元。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5-01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3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而浦”)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如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申请将当期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并视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流程

 1、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申请将当期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并视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了解和查验后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违反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惠而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符合银行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

 (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惠而浦已为此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5-01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3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1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25万元。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多年来在年报审计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450212606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519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安永华明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安永华明在中国设有21家办事处。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 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 2015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届时请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9日更名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42元。截至2014年10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3,63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240,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7,730,05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而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机构于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对惠而浦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本保荐机构对惠而浦201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惠而浦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而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而浦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上市公司继续保持资产完整,在业务、财务、机构、人员方面继续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惠而浦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项目组与惠而浦高管进行交流以及实地调研,会计师事务所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时核查相关问题,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核查结论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胡司刚 林仕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9日更名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42元。截至2014年10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3,63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240,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7,730,05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而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对惠而浦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将201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国元证券针对惠而浦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国元证券对惠而浦已披露的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认为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惠而浦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胡司刚 林仕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0983 公司简称:惠而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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