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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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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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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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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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方框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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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01,835,867.8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11%,毛利率为16.29%,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0.45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416,757,631.1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20.14%。
2014年公司主动放弃了一些毛利率低、回款条件差的机顶盒订单;受运营分成模式影响,公司发放的DVB+OTT机顶盒确认为发出商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并不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部分运营平台业务项目交付因验收工作延迟,在报告期内无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报告期相关营业收入减少。报告期内,机顶盒行业的竞争加剧,同时,公司的手机业务作为战略储备业务没有进行规模销售,手机业务没有盈利,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最近几年,公司一直对电视互联网相关的储备业务在进行持续投入,2014年期间,这些相关投入的费用继续加大,公司管理层已经充分关注到在公司转型的同时,也要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使公司能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业务集中度,保持公司业务竞争力,公司在2014年四季度对部分储备业务进行了调整,对相关部门和部分不盈利项目进行了人员结构优化,对绩效淘汰的相关人员采取了裁员措施。
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回顾:
机顶盒业务方面,公司2014年的主要销售产品包括高清机顶盒、标清机顶盒、智能机顶盒、工程接收机等,其中以高清机顶盒为主。2014年国内机顶盒业务主要的客户覆盖广东、江苏、湖北、湖南、四川、辽宁、贵州、黑龙江、山东、天津等省份。国际机顶盒业务主要客户分布在亚洲,拉美及欧洲地区。报告期公司为了提高资金周转的效率,主动放弃了一些规模较小、低毛利率回款条件较为一般的机顶盒订单,重点选择能够在运营方面深度合作的客户来为电视互联网的发展继续布局,导致2014年国内传统机顶盒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继续加大对印尼、非洲市场的开拓,从2014年开始,非洲数字电视开始发力,印度整体平移第三,第四阶段马上就要开始,可以预计未来几年,印度、非洲数字电视市场将会得到飞速发展并将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的一个主要推力。
广电平台业务方面,公司从2006年开始长期致力于为广播电视数字化提供端到端系统解决方案,通过长期的战略布局和不断地市场拓展,目前公司双向互动业务前端平台已经覆盖全国除西藏、新疆、宁夏外的大部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超过25个省级单位项目(含深圳天威)和200余个市级单位项目。公司的双向互动业务前端平台BO系统(BackOffice后台支撑系统)已经成为广电运营的最基础的系统。该系统以内容管理、用户、合作伙伴为核心,负责电视节目单、影视节目、回放频道、节目录制等内容信息管理、内容鉴权管理,还提供了基于终端的用户信息、用户订购信息管理、机构(合作伙伴)信息管理及服务信息管理等,成为数据广播业务市场运营必须的核心产品。
DVB+OTT业务是公司向电视互联网战略转型的主线业务,2014年公司已在辽宁、甘肃、贵州、湖南地区完成了DVB+OTT的布局工作,在合作项目执行层面,公司根据广电运营商的当地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平移整转、合作运营、终端补贴、捆绑销售、合作营销等方式以保证“DVB+OTT”业务能在当地顺利拓展。其中,在辽宁地区,朝阳、阜新作为试点已按计划推出了内容丰富、高性价比的DVB+OTT节目套餐,机顶盒的整转工作也按计划大部分完成;在甘肃地区,DVB+OTT试点平台已经搭建完毕,并引入了OTT视频内容和OTT应用,目前已选择试点小区进行DVB+OTT机顶盒的整转工作;在贵州地区,已按计划推出DVB+OTT节目套餐,DVB+OTT的机顶盒订单符合预期;在湖南地区,公司在长沙已完成DVB+OTT平台的搭建,引入了OTT视频内容和OTT应用,并选定了试点小区来进行机顶盒的整转工作。
其他终端业务,2014年公司国内一体机的销量较上年增长较大,主要销售市场包括吉林、武汉、江苏南京、深圳、川渝等区域,工程订单的增量比较稳定。未来公司将在维护国内一体机成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兴市场,并重点开拓宾馆、酒店、企事业、机关、医院、大学等工程机市场,拓宽销售渠道。移动终端方面,2014年公司研发并推出了960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960双系统安全手机,960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是具有独立的生态环境、自主、可控、安全的操作系统,于2015年4月初顺利通过了工信部的入网测试。公司的手机业务作为战略储备业务只在前期进行了小批量的生产和开发,没有进行规模销售,市场销量很小,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业务规划。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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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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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12月31日和 2012 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本公司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本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进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预测税前补亏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据此追溯调整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项目数据,具体详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020号公告。
(2)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为了公允反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前述相关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前述相关各季报的影响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季报影响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48040013号)。同时,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详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1号公告。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年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本年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本年未发生反向购买
4、本年未处置子公司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年度内新设成立了直接控制的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同洲电子(巴西)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视际互联有限公司、同洲电子(尼日利亚)有限公司,和间接控制的同洲电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电视企业有限公司,因此本年度合并报表增加上述七家主体单位。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陈友先生、叶欣先生、肖寒梅女士因公出差采用通讯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2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内容请参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董事会报告部分,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审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757,631.15元,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49,367,866.05元,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会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计提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人民币170,000.00万元,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授信类别、期限及担保条件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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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等七家银行友好协商,相关七家银行决定组成银团,以银团贷款方式为公司提供信贷支持。具体贷款方案如下:
1、银团贷款品种:流动资金借款
2、银团成员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贷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
3、银团贷款总额:67,00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银团贷款的担保方式
(1)公司将南通同洲工业园(建筑面积68254.29平方米,经深圳市公平衡资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382,224,024元人民币)、龙岗宝龙工业园(建筑面积62,437.56平方米,经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300,597,354元人民币)抵押给银团,并在提款前办妥抵押手续。
(2)公司将不低于8亿元的现有应收账款以及2015年、2016年新增应收帐款质押给银团。
(3)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明及其配偶刘影向银团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2015年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70,000.00万元(包含银团贷款申请额度67,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管2014年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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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独立意见如下: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是根据公司的相关薪酬考核标准及实际经营情况来进行考核的。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2014年薪酬考核事宜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外部董事2015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董事长2015基本薪酬为36万人民币(含税)/年,副董事长2015年基本薪酬为24万人民币(含税)/年,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薪酬按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制度按月发放。
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提出的201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201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15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且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5号公告。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6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过详细核查公司与袁明先生交易的基本条款,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用于补充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袁明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六、《关于增补公司董事暨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远亮先生增补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名吴远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吴远亮先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吴远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吴远亮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吴远亮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特先生、王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特先生、王健峰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及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特先生、王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八、《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请参见 2015 年 4 月 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请参见 2015年 4 月 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2015 年 4 月 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7号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九、《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于2014年6月取得中国银行南通分行港闸支行6000万元额度一年期的综合授信批复。现南通同洲拟在上述6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港闸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南通同洲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南通同洲以贴片机、印刷机及其他生产设备等自有动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授权南通同洲法定代表人对上述有关申请贷款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十、《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全文请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远亮先生,1953年生,中国籍,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中文系学士。1982年1月至1985年12月任江西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秘书,1986年1月至1995年3月任江西省经贸委经济晚报社社长、总编,1995年4月至2000年1月任深圳市庐山大厦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7年1月任深圳市妇儿发展中心主任,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任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副总裁,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吴远亮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报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20股,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王健峰先生,1980年生,中国籍,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欧力通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任上海南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6年3月至今历任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办事处主任、销售总监、总裁助理。王健峰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股份,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 特先生, 1984年生,中国籍,华南理工大学网络工程系本科毕业。2006年7月加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对外合作部海外技术支持、驱动开发部工程师、组长、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公司国际终端产品线副总监,现任公司国际终端事业部总监。王特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帐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359,811.95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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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36,359,811.95元,相应影响减少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减少36,359,811.95元。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5,816,025.25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经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法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测试,并计提个别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597,972.68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945,814.02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参股公司北京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持续亏损,未来前景不明朗,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固定资产转销系由于处置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所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由于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一五年第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计提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一五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将与以下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列表如下: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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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所述事项,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条例和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
法定代表人:朱伟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有线电视网络的相关业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视频、数据、语音及多媒体通信、网络广告、信息提供和线路传输;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运营、销售、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拥有哈尔滨有线39%股权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哈尔滨有线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哈尔滨有线主要负责哈尔滨有线数字电视市场的整体平移工作,收入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1、有线数字电视增量收视维护费;2、分机用户的销售收入和收视维护费;3、付费电视收费;4、直播回放、视频点播、互动游戏等所有增值业务收费(不含广告收入)。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6,969.3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87.09万元,实现净利润125.26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1,628.07万元,净资产为745.29万元。该公司收入较为稳定,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哈尔滨有线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具体关联交易公司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批程序。公司与哈尔滨有线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销售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肖寒梅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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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12月31日和 2012 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97,200,000元人民币,不计付利息。该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袁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达到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详细核查公司与袁明先生交易的基本条款,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用于补充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自然人姓名:袁明
任职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公司董事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
关联关系:袁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03%,同时,袁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97,2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一年,不计付利息。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袁明
乙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乙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97,200,000元借款,不计付利息。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一年,自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将有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3、借款提供方式
按照乙方的实际资金需求将款项付至乙方的银行帐号。
4、还款
乙方应于借款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人民币97,200,000元,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袁明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增补董事暨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10、《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11、《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12、《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5、7、8、9、1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5月14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 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新西路16号)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龚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2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数据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审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3号公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14年公司监事刘一平先生、高长令先生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职工监事王红伟2014年在公司领取监事职位津贴5万元,且作为公司行政基建部部长,领取其职工岗位报酬为15.6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01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外部监事2015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职工监事王红伟2015年在公司领取监事职位津贴5万元,且作为公司行政基建部部长,领取其职工岗位报酬为15.6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5号公告。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请参见2015 年 4 月 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请参见 2015年 4 月 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2015 年 4 月 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7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高长令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增补王洋先生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王洋先生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高长令先生的辞职须待王洋先生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正式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后方能生效,此期间高长令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相关义务。
增补王洋先生为公司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6号公告。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洋先生,1985年生,中国籍,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电力电子专业博士。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美国联合技术集团研究中心高级科学家。现任深圳市多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洋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报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10:00-12: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总经理叶欣先生、董事会秘书龚芸女士、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财务总监段春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