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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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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延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石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余额减少1,177,067,597.15元,减幅50.98%,主要是报告期内春节期间集中结算付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余额增加280,910,485.77元,增幅118.92%,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所致。

 3、应收利息:应收利息余额减少971,966.98元,减幅39.4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期初已计提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120,000,000.00元,增幅228%,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之子公司广融基金新增工程金融业务的投资所致。

 5、短期借款:短期借款余额增加523,000,000.00元,增幅74.77%,主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新增借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8,933,836.01元,减幅39.11%,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减少514,220,982.37元,减幅49.1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导致其他流动负债相应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0.19%,主要是报告期内集团增强了对成本费用的管控。

 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9.67%,主要是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及新购入子公司的影响。

 3、财务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02%,主要是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导致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15.57%,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5、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8%,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利润增加导致集团整体税负增加。

 6、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3.28%,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3.9%,主要是报告期内春节期间集中结算付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4.12%,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之子公司广融基金增加对工程金融业务的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5.42%,主要是报告期内本公司偿还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及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5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28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仍在审核当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4月18日,上述贷款到期,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1.2亿元贷款。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反担保方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3、经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5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270018号《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因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为支持广田方特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田方特少数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前述授信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广田方特51%股权,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田方特49%股权),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

 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发展,根据广田方特发展需要,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田方特少数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广田方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广田方特51%股权,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田方特49%股权),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田方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黄峰岭工业区方大第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军霖

 注册资本:6078.43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幕墙、新型建筑材料、环保设备及器材、轻钢结构件、金属制品及金属结构的研发、生产、设计与安装;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的生产。

 2.广田方特财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田方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396.13万元,负债总额为20789.17万元,净资产为6606.9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5414.88万元,净利润为1532.35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广田方特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5197.36万元,负债总额为28049.56万元,净资产为7147.80万元;2015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为10903.79万元,净利润为540.84万元。

 3.广田方特最新信用等级:AAA

 三、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广田方特少数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广田方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广田方特51%股权,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田方特49%股权),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反担保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用持有的广田方特49%股权为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期限为公司就承担的担保责任享有追偿权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为广田方特担保,支持广田方特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田方特少数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广田方特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于2014年4月15日签署了担保合同;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于2014年6月5日签署了担保合同。

 经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60%)提供保证担保,以便其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玖仟万元。

 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田方特少数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广田方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广田方特51%股权,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田方特49%股权),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担保金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合计为2907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额为1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为1407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为300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其中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尚未归还。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年4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4,2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三项议案,分别为: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修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第8至10项议案加以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7. 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事项

 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确认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修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议案8至1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2、议案9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三楼广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3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朱旭、郭文宁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 输入买入指令;

 ② 输入证券代码362482;

 ③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具体如下:

 ■

 ④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投票规则

 ①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 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5:00时至2015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旭、郭文宁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17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7,92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7,149.28万元后,余额200,770.72万元于2010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存放明细如下:

 ■

 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82.8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结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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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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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99,587.92万元,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2,899.10万元,超募资金156,688.8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741.12万元,超募资金137,510.17万元,剩余44,381.18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1)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为募集前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投资额为28,228.00万元,后来由于项目定位提升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建设成本增加,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39,793.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主体。经2012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65.00万元补充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并通过向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方式投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部分28,228.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并支付完毕,超募资金部分11,565.00万元已完成投入,实际支付8,936.46万元,剩余部分主要系项目工程结算及质保金等因素尚未到付款期。

 (2)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额7,752.00万元,由于房价上涨较快,尚未购置到适应设计研发中心发展需求的办公楼,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

 (3)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6,919.1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入2,513.12万元。尚未投资完毕的原因是原定新设及改扩建一、二级分公司的进度比预定计划有所延缓,公司根据市场拓展实际需要来安排分公司的新设及改扩建,由此导致房屋购置、装修费、办公设备等投入放缓;其中由于购买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项目取消,原已支付预付款1,018.51万元及资金成本89.93万元返回募集资金账户,冲减了实际投入。后续公司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完成投入。

 (4)补充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购买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计划投资额为6,013.61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支付购房款6,432.12万元,其中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为5,413.61万元。由于对方未能如期交房,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2014年12月30日对方已将该项目预付款5,413.61万元及相应资金成本477.95万元返回募集资金账户。

 (5)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收购项目总投资额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股权定价方法计算确定,首期股权转让款15,480.00万元以超募资金支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15,480.00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但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子项目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发生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包含子项目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2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幕墙业务,在幕墙专业领域实力较为突出。鉴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与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方特装饰工业园幕墙专业生产加工项目重叠,为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5日,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所需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已购置生产设备546万元。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取消后厂房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已购置设备按原价转让给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已返回募集资金账户。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仍保持不变。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31日、11月29日、12月1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4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1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99,587.92万元,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2,899.10万元,超募资金156,688.8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741.12万元,超募资金137,510.17万元,剩余44,381.18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24%。尚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承诺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尚未投入,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尚在逐步投入;已经决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完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剩余超募资金(包括资金利息)公司已做出合理安排,后续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安排陆续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详见附件2。

 2、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所基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两年,2012年底基本建成,2013年开始投产,前两年为投产期,预计项目建成投产第一年产能为设计达产期的55%,投产第二年产能为设计达产期的75%。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产能利用率为11.94%,低于预计进度,主要原因是项目建成后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审慎调整了经营策略。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并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项目追加投资后发展定位由原来单纯加工基地提升为整个公司销售与运营管理信息中心、生产及精细加工基地、安装及技术服务支持基地、人才及技术培训基地及全面展示及示范基地;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取消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至此投资额调整后预计该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67%,投资利润率为11.11%,据此测算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承诺效益为6,692.00万元。考虑到项目定位的提升产生的费用无法合理分配,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销售毛利为367.41万元,其中2013年销售毛利-643.84万元、2014年销售毛利1,011.25万元。

 (3)实际效益与测算承诺效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如上面(1)所述,该项目产能利用率低于预计进度,公司目前销售规模偏小,而由于前期投资额较大,新投产生产线达到稳定生产需要一个过程,在形成规模生产之前,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由此导致目前产品毛利率偏低。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策略,该项目直接经营主体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确定并拓展高端目标市场,2014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32%,产品毛利率由上年负数转变为16.28%。

 四、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时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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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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