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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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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16.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06,350.00元。

 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捷”),吸收合并后,泰司特继续存在,科锐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将由科锐捷变更为泰司特,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4-048)。2015年3月16日,泰司特正式完成了对科锐捷的吸收合并工作,并领取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的公告》(2015-005)。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泰司特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4月17日,亚太药业与泰司特、招商银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泰司特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5903340710188,截止2015年04月08日,专户余额为255.07263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泰司特“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亚太药业、泰司特和招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方花旗作为亚太药业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亚太药业、泰司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方花旗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亚太药业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亚太药业、泰司特和招商银行应当配合东方花旗的调查与查询。东方花旗每季度对亚太药业、泰司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亚太药业、泰司特授权东方花旗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刘斌、孙晓青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查询、复印泰司特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查询泰司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方花旗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泰司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招商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泰司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方花旗。招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泰司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招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花旗,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方花旗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方花旗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亚太药业、泰司特、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招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方花旗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方花旗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花旗调查专户情形的,泰司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亚太药业、泰司特、招商银行、东方花旗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公司名称已由“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变更为“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由“柯桥弥陀”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弥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弥陀

 法定代表人:陈尧根

 注册资本:3, 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1996年07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港越路坯布市场停车服务;坯布市场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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