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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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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纯债A份额约定收益率、基金份额折算及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4月17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现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就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约定收益率、基金份额折算及申购、赎回结果事项公告如下:

 一、约定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计算公式为:

 纯债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5%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纯债A的首次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纯债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3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第八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纯债A的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纯债A接下来3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截至2015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50%,故2015年4月17日(不含)至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日(含)期间纯债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00%,即:

 纯债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5.0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50%)+2.5%

 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次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4月17日。

 (2)折算结果

 折算基准日(2015年4月17日)日终,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折算规则,纯债A的折算比例为1.012657534,折算前纯债A的份额数为35,461,336.04,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为35,910,189.12,其中纯债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投资者自2015年4月21日起可查询其原持有的纯债A的份额折算结果。

 二、申购、赎回结果

 (1)本次纯债A第五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经确认的纯债A的赎回(含转换转出)份额为9,613,475.32份。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纯债A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B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纯债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本次纯债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260,650.00元,有效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总份额为9,613,475.32份。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纯债B的份额,基金管理人据此对纯债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投资者可于2015年4月21日起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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