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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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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3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204,131,796股,占公司总股本25.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03,946,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5,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同意204,05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事项。中小投资者同意131,949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48%;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3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珠海港、股票代码000507)于2015年4月16日、4月17日、4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向公司大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确认:珠海港集团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珠海港集团未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拟在4月25日披露2015年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情况,公司业绩与2014年年报预测中已披露的业绩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已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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