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13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5-07号)。其中“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公司为加快企业设备和技术更新,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准则及财政法规的基础上,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对持有的单位价值(原值)不超过5,00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增加2014年度折旧费用9,659,960.60元;减少2014年度利润总额9,659,960.60元。”

 因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将“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对持有的单位价值(原值)不超过5,00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更正为“2014年10月1日起,公司对持有的单位价值(原值)不超过5,00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