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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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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2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收到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称因其本职工作以及社会活动增加,致使难以有足够时间保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自愿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袁小彬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袁小彬先生的辞呈将自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袁小彬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袁小彬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袁小彬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2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蒋思海先生提名,聘任张天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潘平先生及李宇航先生辞职,导致目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缺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1、同意推荐张天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推荐刘忠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天诚先生、刘忠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及袁小彬先生辞职,导致目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缺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1、同意推荐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推荐程源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交所备案。深交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但可以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随着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不断加大,根据《公司章程》,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做如下调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调整为每年人民币18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天诚先生: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曾任香港新世界集团部长、经理,中国海外集团股份公司(香港)部长、副总,深圳书香门第投资公司董事副总裁,2005年3月至2015年4月,历任富兴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公司、武汉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房地产事业部常务总经理、集团董事、执行总裁。2015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天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天诚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刘忠海先生:1975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中国证券报社记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获证券时报2009年度和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百佳董秘、新财富第七届至第十届(2011年度至2014年度) “金牌董秘”、上海证券报2012年度“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第十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最具创新力董秘”等荣誉称号。

 刘忠海先生持有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0.867%的股权,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持有本公司1.23%股权;刘忠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忠海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黎明先生:196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院长、MPAcc(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重庆市经济管理学会理事,重庆市企业管理优秀成果审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注册专家,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77)、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2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帮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书记、院长,教育部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财务会计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税务学会理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明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程源伟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现任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就职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纪委监察局。

 程源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程源伟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2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至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984名,代表股份586,792,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56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569,33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73人,代表股份17,452,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5,976,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10%;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768,9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5,96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94%;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弃权:772,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5,960,5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3%;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弃权:779,1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85,961,6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弃权:778,0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6%。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情况:586,731,9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8%;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2,46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56%;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02%;弃权:7,7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陶虹遐)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661,5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28%;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06%;弃权:777,0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266%,回避:559,301,064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23,1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2473%;反对: 5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02%;弃权:777,061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960,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3%;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弃权:77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94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58%;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3%;弃权:77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06,6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528%;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16%;弃权:779,361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6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960,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3%;反对: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1%;弃权:778,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20,80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2342%;反对: 53,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60%;弃权:778,361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960,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3%;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弃权:77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960,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3%;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弃权:77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洁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3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科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为“LSGP2015-001”,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规划横六路以北、规划纵二路以西,宗地面积95,846.23平方米,容积率≤1.5,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3,661.326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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