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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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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各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少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20361564;

 联系人:廉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4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各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个月的(1个月等于30日),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20361564;

 联系人:廉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4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4月7日公告,自2015年4月8日起(含2015年4月8日),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公司直销网点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2)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投)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4月7日公告,自2015年4月8日起(含2015年4月8日),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公司直销网点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2)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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