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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报告期获得各项业务资格情况说明
(1)取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公司于2014年3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核准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详见公司《关于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公告》(临2014-014)。公司已按照批复要求合规开展此项业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了《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修订,并已完成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变更登记及换领等事项。
(2)获准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
2014年7月,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4]844号),同意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并于函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开展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公司设立做市业务部,承担公司做市业务相关职责,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获准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17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将严格按照《无异议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详见公司《关于获准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公告》(临2014-044)。
(4)获批开通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2014年10月,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同意开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4]673 号),上交所同意开通公司 A 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详见公司《关于获批开通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公告》(临2014-049)。
5、期后重大事项说明
(1)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借入或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的议案》,随后,公司积极准备相关发行工作。2015 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代码:123258,简称:15 山证 01)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行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3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87%,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临2015-004);2015 年第二期次级债券(代码:123229,简称:15 山证 01)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发行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债券期限为 4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79%,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临2015-02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深交所《关于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深证上[2014]425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详见2014年11月26日公司公告“临2014-06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公司于2015年共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两期,“2015年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于3月27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期限6个月,票面利率为5.7%;“2015年第二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于4月10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期限6个月,票面利率5.9%。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3月3日,公司因正在筹划股票再融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详见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15)。为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2015年3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15-018)。目前,公司正积极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筹备工作。
(3)期后业务资格获得情况
2014年2月,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上证函[2015]111 号)、《关于开通股票期权自营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5]197号)同意公司成为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并开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同意开通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交易权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宜的复函》(中国结算函字[2015]50号),同意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申请,并办理期权结算业务开通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关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资格的公告》(临2015-006)、《关于获准开通股票期权自营交易权限的公告》(临2015-007)、《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获批的公告》(临2015-008)。
2015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5]115 号),同意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详见公司《关于获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公告》(临2015-017)。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 /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2号(2014)”);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9号(2014)”);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0号(2014)”);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号(2014)”);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号”);6.《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41号”)。同时,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文”) 以及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2014)”) 。
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准则2号 (2014) 之前,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准则2号 (2014) 之后,公司将这类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 (参见附注三、9)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2、职工薪酬。公司根据准则9号 (2014) 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梳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比较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
3、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准则30号 (2014) 的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公司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4、合并范围。准则33号 (2014) 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并。有关控制判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公司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由于采用准则33号 (2014) ,公司已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及是否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公司重新评估于2014年7月1日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控制权。经重新评估,公司改变了对部分结构化主体是否拥有控制权的结论。管理层认为考虑与该公司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后,公司自相关投资日开始控制该结构化主体。公司视同将该公司自相关投资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5、公允价值计量。准则39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采用准则39号未对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任何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准则39号进行的披露。
6、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以及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财会[2014]13号文明确了发行方对于所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具体指引。采用财会[2014]13号文未对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当期及比较期间) 产生重大影响。准则37号(2014)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规定,增加了进一步指引,并修订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该抵销规定要求未对公司的列报产生影响。此外,公司已根据该准则修改了相关披露要求。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员工民主投票,选举胡朝晖先生、翟太煌先生、闫晓华女士、尤济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该四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胡朝晖先生简历
胡朝晖先生,1969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1992年12月至1997年2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部门经理;1997年3月至2002年1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经营部经理、汾酒厂营业部经理、西矿街营业部经理;2002年2月至2007年3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坞城路营业部总经理、西安高新二路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9年1月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2011年7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翟太煌先生简历
翟太煌先生,196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1年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副经理;2001年至2007年3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职工监事;2011年7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翟太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闫晓华女士简历
闫晓华女士,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1997年4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一路营业部和综合部;2001年2月至2005年7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兼);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闫晓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尤济敏女士简历
尤济敏女士,1971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交易员、交易负责人;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项目经理;1998年4月至1999年3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营部副经理;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营部监理;2002年1月至2006年4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尤济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5年4月17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11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王瑞琪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孙璐董事电话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及2015年工作部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修订)及《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的要求所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要求所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294,71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3,704,088元。根据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370,409元、交易风险准备金55,370,409元、一般风险准备金55,370,409元,公司201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387,592,861元。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2,518,725,1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5,936,258元,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37,243,432元转入以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
1、在审议公司与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永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宜洲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在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傅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在审议公司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自有资金用于业务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各业务的投资规模额度为:
1、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倍(在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超过公司预警线的情况下,公司动态调配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同时转融通业务规模不超过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以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10亿元。
3、自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最大规模40亿元,风险限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规模的1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其中:
(1)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含港股)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75%;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200%;
(3)金融衍生品业务保证金占用规模不超过1亿元(不含套保业务)。
在总规模之内,投资额度可由高风险业务向低风险业务转移配置;自有资金用于业务投资的进度由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流动性状况动态调控。
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上述自营业务投资额度及风险限额有效时间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下次董事会作出调整决定前。
4、上述自有资金用于业务投资额度有效时间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下次董事会作出调整决定前。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龙华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华启富”)增资人民币5.2亿元,龙华启富可根据需要用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或进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增资额度内,根据龙华启富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增资时间和每次增资额度并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聘期1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综合评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实现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总体上是有效的,在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
为有效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部分部门设置调整如下:
1、将原资产管理部调整为:
1)资管一部:负责资本市场投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等);
2)资管二部:负责类固定收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证信合作业务、股权质押业务等);
3)资管三部:负责资产证券化和实业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实业融资等业务);
4)资管四部:负责私募业务和新三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私募FOF、第三方投顾、新三板投资等业务)
5)资管五部:负责银证合作通道及定向业务,资管业务的运营支持。
2、撤销原零售业务总部,新设:
1)财富管理部:管理公司经纪业务各分支机构;负责公司财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产品体系建设、投顾团队管理及协调公司分支机构财富管理工作等;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针对公司中小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及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3、新设互联网金融部,作为公司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设计、运行、协调与管理等工作。
4、撤销太原迎泽分公司,原太原迎泽分公司所辖太原迎泽大街证券营业部划归太原北城分公司管理,太原西矿街、太原平阳路、太原康宁西街证券营业部划归太原并州分公司管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8名为非独立董事,4名为独立董事,均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截至目前,公司股东提名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1名,包括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名,分别为侯巍、柴宏杰、樊廷让、赵树林、周宜洲、傅志明、王拴红;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分别为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暂缺一名,待相关人选确定后,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上述11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柴宏杰先生、樊廷让先生、赵树林先生、朱海武先生为新推荐人选,其余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目前,柴宏杰先生、朱海武先生尚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朱海武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其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履职;柴宏杰先生取得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14:30 ,召开地点为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公司2014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2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5年4月17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12名监事全部出席(因工作原因,郭江明监事书面委托万河斌监事、胡朝晖职工监事书面委托翟太煌职工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20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其中8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4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审核,同意推荐焦杨、郭志宏、王国峰、刘奇旺、高明、罗爱民、关峰、李国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8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全体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4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部分人员尚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待其取得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职。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2)《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启富”)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龙华启富成立以来,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渐向好,直投业务发展迅速,募资、投资实现了双重突破。但同时资本金不足的状况也逐步凸显,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公司将直投业务作为未来重点战略业务之一,将大力推进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投资并购项目等业务的开展,对资金需求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公司拟对龙华启富增资人民币5.2亿元,支持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被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7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三层301-3
注册资本:人民币4.8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龙华启富资产总额59,351.45万元,净资产59,092.2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2.09万元,净利润-93.12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向龙华启富增资人民币5.2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龙华启富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增资时间和每次增资额度并具体实施。
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满足公司子公司龙华启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有计划的增资方案实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龙华启富直投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整体做大做强直投业务,形成自身业务特色,创立优质业务品牌,起到积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7、《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逐项表决,相关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须逐项表决)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8、《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至2015年5月14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500;投票简称:山证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250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7项下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1元代表议案7项下的子议案(1),7.02元代表议案7项下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17、议案18需累计投票,17.01代表议案17项下子议案(1),17.02代表议案17项下子议案(2);18.01代表议案18项下子议案(1),18.02代表议案18项下子议案(2)。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备注:议案7中含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项的股东对7.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7全部事项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议案12中含10个子议案,对12.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2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16,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17,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11
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18,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8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通过“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备注:服务密码可以再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后重新申请。
(2)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山西证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点击“投票表决”,对相应议案进行表决,完成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
1、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司海红、张鑫
电话:0351-8686931、0351-8686784
传真:0351-8686667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3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14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均在预计范围内。具体如下表:
■
在事前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详见本公告“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1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1)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33.3%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中德证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
(三)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与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永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宜洲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在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傅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其中:
(1)审议公司与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及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2)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3)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4)审议公司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5)审议公司与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须回避表决。
(6)审议公司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7)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
2、2015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预计
■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五)2015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资、山西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国有企业,于1986年4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27,19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为11001538-5,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广慧先生,主营业务:投资业务,资产委托管理业务,资产重组、购并业务,公司理财,财务顾问及咨询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代理财产管理业务,高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0,395,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6%,为公司控股股东。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029,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为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2014年,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7,710.55万元,实现净利润120,318.0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总资产4,146,996.26万元,净资产1,243,702.52万元。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李晓波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7,541.4万元,主营业务: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公路运输,工程设计、施工,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技术服务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的投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5,58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
2014年1-12月,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13,421万元,实现净利润-5,38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073,885万元,净资产4,320,847万元。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刘建中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主营业务: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4,777,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
2014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4,,543万元,实现净利润149,216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011,943.17万元,净资产2,412,113.18万元。
(四)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以生产经营中国名酒——汾酒、竹叶青酒为主营业务,同时集贸易、旅游、餐饮等业务为一体。集团下属5个全资子公司,11个控股子公司,2个分公司,1个隶属单位,现有员工近10000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汾酒集团核心子公司,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中国白酒第一股,山西第一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汾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041,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公司监事高明先生为汾酒集团总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汾酒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公司监事万河斌先生为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人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公司关联法人。
(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51)是一家以制药为主,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企业,公司监事郭江明先生为亚宝药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亚宝药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七)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预计情况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对2015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借入或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代码:123089,简称:15山证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4月20日结束。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为6.0%。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