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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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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上述资金于2013年3月19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32,960,723.8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1,644,057.34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1,316,666.49元,剩余金额为52,316,894.6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492,770.08元,不包括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013年3月,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13-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年8月,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保荐人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9月,公司、保荐人与各开户行分别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公告2014-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履行协议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存储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的说明

 募投项目之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立足于科研、检测试验、新产品试制集成平台,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大幅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565,174.3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情请见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告2013-03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3年4月24日披露的公告2013-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将上述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00万元于2013年12月2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13-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2000万元于2014年1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1月25日披露的公告2014-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3.2亿元于2014年3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2014-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2、经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3年5月18日披露的公告2013-02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5月22-23日将上述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3月11日将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2014-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3、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于2014年3月14日披露的公告2014-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将上述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3月5日将4.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于2015年3月6日披露的公告2015-00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菲达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达环保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因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放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开工建设。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一)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72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200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4股/股,共计4000万股,其中,新增可流通股份1600万股,于200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0号批准,非公开发行新股6344.4725万股,已于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于201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共计转增203,444,725股,于201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72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200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4股/股,共计4000万股,其中,新增可流通股份1600万股,于200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0号批准,非公开发行新股6344.4725万股,已于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于201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共计转增203,444,725股,于201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6号批准,非公开发行新股14051.5222万股,已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889,450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404,672元。

 (三)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6,889,45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7,404,67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五)原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七名董事,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或数人。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会议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原第四十九条中:“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神鹰公司提供2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互保(属续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3,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神鹰公司进行20,000万元等值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互保(属续保),担保期限:2015年5月16日~2017年5月15日。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诸暨陶朱街道友谊路9号;法定代表人:朱百超;注册资本:11,062万元;信用等级:AAA级;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针纺织品、服装、印刷材料及包装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印染;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经销:矿产品、百货、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针纺织机械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铜管、铜棒的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神鹰公司资产总额为1,625,834,832.0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12,911,825.75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57,980,000.00元,负债总额为892,911,825.75元,净资产为732,923,006.28元,资产负债率为54.92%;2013年度,神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5,536,300.99元,净利润108,355,841.23元。

 未经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神鹰公司资产总额为1,697,809,470.65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29,345,890.98元,银行贷款总额为814,780,000.00元,负债总额为909,345,890.98元,净资产为788,463,579.67元,资产负债率为53.56%;2014年度,神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1,726,621.59元,净利润105,202,012.00元。

 公司与神鹰公司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列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为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引起的资金需求量增加问题,公司经与神鹰公司友好协商,同意进行等值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互保。公司董事会对神鹰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神鹰公司的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公司与神鹰公司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90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8%、7.36%。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神鹰公司的基础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拟就双方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25亿元; 巨化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其它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财务公司为巨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巨化集团同为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巨化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49号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亿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6411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3日)。

 一般经营项目为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728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巨化财务公司总资产18.28亿元,净资产5.17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43亿元,净利润0.1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拟就双方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25亿元;

 巨化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巨化财务公司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其他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业务。

 (二)定价主要政策: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巨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除利息外,巨化财务公司不收取其他费用;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贴现优惠应不低于巨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巨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三)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由本公司及巨化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之日前15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展期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形势下,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存在较大的压力。巨化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巨化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巨化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情形,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巨化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巨化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巨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合作服务;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巨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开展金融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除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巨化财务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巨化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515,222股,募集资金净额1,181,059,995.88元。该部分股票已于2015年4月14日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巨化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据此,2014年8月签署的《关于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关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316,889,104.56元,现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收购股权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出席人员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5年5月6~8日8∶00至11∶30、13∶30至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2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7日15∶3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互联网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7日(周一)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互联网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舒英钢先生、财务总监钟民均先生、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27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22~24日8∶00至11∶30、13∶30至16∶30期间,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将根据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周明良、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 真:0575-87214308

 邮 件:dsb@feidaep.com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现场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5∶30—16∶30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办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参加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舒英钢先生、财务总监钟民均先生、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先生等。

 为安排好活动,提高活动效率,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预约,预约时间:2015年5月6~8日8∶00至11∶30、13∶30至16∶30,预约方式:传真:0575-87214308,邮箱:dsb@feidaep.com。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8日以前,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寿长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与讨论。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并对董事会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该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会议决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按姓氏笔画排序,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周立昶

 周立昶先生简历:1967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巨宏公司监事、晋巨公司监事,香港公司监事,巨化股份公司监事。2014年3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会计师。2015年3月至今,任巨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2、翁开松

 翁开松先生简历:1971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在中国兵工物质总公司工作,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信贷部多个部门工作,1999年在投资业务部工作至今,目前任投资业务部二级经理。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朱叶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七、审议通过《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9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诸暨公司总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大会选举朱叶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叶梅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朱叶梅女士简历:1985年6月出生,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2007年6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会计、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菲达印度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主办会计兼财务处长。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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