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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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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5】6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目前只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招财宝”平台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发售,如再开通其他直销方式,将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4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和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7日《证券时报》和4月21《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首个保本周期为两年,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代码:001238 )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程姣姣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10,003.00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和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本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与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招财宝”平台对接,通过招财宝平台提供相关交易功能入口和产品展示页面,为招财宝平台用户提供基金直销服务、并在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内提供客户信息和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同时,为方便投资者操作,博时基金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为招财宝平台用户提供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的支付结算服务。目前,招财宝平台用户仅能通过博时基金在招财宝平台的相关交易功能入口发起上述业务的申请。

 (2)投资者可访问招财宝平台(zhaocaibao.alipay.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招财宝平台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3)投资者需开立支付宝实名账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类份额时需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单笔、单日、单月支付限额以支付宝的业务规则为准。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联系电话:0755—83077301

 联系人:朱万鹏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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