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工作总结

 2014年是全球经济危机过后的温和复苏期,并逐步趋于稳定。欧债危机影响逐步减弱,美国经济复苏,而新兴市场表现疲弱,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经济结构调整逐见成效,经济发展由转型期进入新常态。报告期国际原油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石油石化行业实行减少投资和控制成本等措施,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投资和新开工项目增速减缓。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2%;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6%。

 受上述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影响,2014年,成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非常严峻的一年。报告期,公司各产业、各业务板块均受到较大冲击,市场工作量和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新开拓的市场和业务大部分处于培养和孵化阶段,尚未取得预期的收入和利润。在存量递减、增量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公司一方面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降本增效,取得了一定成效,另一方面在稳定原有核心业务和原有市场的同时,加大对新市场区域的拓展力度和主营业务相关多元化的探索,通过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突破协同共进的经营模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在十分困难的局面下实现了赢利。具体完成了以下工作:

 (1)市场维护与拓展情况

 积极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坚持国际、国内市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持续加快全球国际项目与市场的前期论证与研究,准确细分国内目标市场。在存量市场上,公司科学组织、积极应对,通过优良的技术品牌、良好的施工保障、高效的市场推广,在中石化勘探开发工作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外部形势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冲击,确保公司原有存量市场工作量稳定。在新市场的开拓上,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和资源,大力拓展外部市场,成功打开中石化华北市场,取得泥浆不落地随钻治理技术服务;成功取得连续油管设备作业、泵送桥塞射孔连作市场准入,圆满完成药剂排水技术服务现场试验,有效拓展酸化作业新业务;在页岩气领域与中石油川庆公司形成战略互补关系;积极开拓新疆区块油田环保业务,并于2015年初成功与新疆油田的改制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区块的油田环保业务,加大新疆区块油田环保市场份额。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中亚、中东和美洲市场的开拓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对美国和墨西哥等美洲油服市场的深入了解,已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并计划在墨西哥成立石油公司,为进入美国和墨西哥油服市场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准备。

 截止2014年末,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以传统业务为基础,西南、华北等国内市场为支点,美洲、中东等国际市场为突破口的宏观布局,为公司“走出去”战略的贯彻落实确定了基本思路;加强了公司在油服行业中的人脉、人才、技术等储备力量,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等油服市场做好了铺垫。

 (2)经营管理情况

 2014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以提升营业绩效为中心,以市场营销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成本控制和打造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责任层层传递,分工更加明确,更加注重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三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经营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转变,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得以提高。

 (3)科研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技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行业技术调研分析,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夯实公司技术服务基础。二是公司作为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连续两年专利申请和授权增长率达到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要求,为公司下一步申报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科研创新成果方面:紧紧围绕油田技术服务主业,科研创新工作以解决现场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难点和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重点,开展外部科研项目7项、内部科研项目26项,积极进行自主研究,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技术成果17项。报告期内,取得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成功申报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2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另有17项专利已获国家专利局受理。

 (4)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一是通过推动相关岗位及部门轮换岗位工作机制及竞聘上岗机制, 加大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力度及工作积极性,充分的发挥了广大员工的创造性,有效的培养并锻炼了广大员工全方面工作能力;二是加大对中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中层干部是公司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后劲和潜力,报告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高绩效团队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建立营销队伍激励机制、科研人员激励与考核机制和目标管理激励机制,全面调动营销人员、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生产单位管理者及生产者的工作积极性。

 (5)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2014年,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同公司发展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培育和践行仁智油服的价值观,不断推动党工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讲仁智故事、传播仁智正能量、阐释仁智特色,推动党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进一步巩固了仁智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公司非常困难的这一年,进一步凝聚了人心,统一了认识,共同度过了较为艰难的2014年。

 (6)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程。

 ①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研发工作以“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的战略方式,公司自主研发主要以应用性研究为主。报告期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并且预计将持续在较低的价位运行,油田行业的投资规模出现了较大幅度缩减,公司主营业务工作量减少。鉴于此,公司适时调整实施计划,为节约成本,将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缩减队伍建设规模,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基本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而使用现代化的野营房替代传统的楼房,建造移动式的研发实验室,配合现有科技产业园及川大科技园内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以完成公司科研工作。

 截止2015年3月末,技术中心完成队伍规划建设,研发人员达到70人;研发设备及仪器完成购置投资1,355.06万元;已建成10套功能完善的移动实验房,运行良好,使用正常。公司组织了专门评估小组,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进行了评估,确定该项目目前已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截止2015年3月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已完成。

 ② 钻井液材料改扩建项目

 报告期内,钻井液材料改扩建项目根据前期董事会相关决定积极推进,取得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正在进行该项目因土地变更后的环评工作以及建设方案的规划。由于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出现了大幅度下跌,且截止目前也尚未企稳回升,原油价格尚处于一个较低的价位,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油价可能还会在低位运行;原油价格的这一变化,使得公司原计划建设的该募投项目的运行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完成该项目建设的意义已不大。2015年4月,董事会经过慎重研究,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节约成本和保护股东利益,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2)报告期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行业相关技术服务及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石油行业勘探开发投资速度放缓,同时由于中石化持续推行节能减排及降本增效措施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均同比减少,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80,292,047.68元,同比减少20.73%;发生营业成本367,315,859.63元,同比减少20.52%;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410,232.39元,同比减少27.38%;发生期间费用共计88,276,809.88元,同比减少0.52%;实现利润总额8,375,584.81元,同比下降79.47%;实现净利润6,509,797.66元,同比下降80.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398,124.04元,同比下降83.72%。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期下降20.73%,营业成本同期下降20.5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期下降83.72%,造成营业收入与公司净利润下降不同比的主要原因是:

 (1)中石化持续大力推行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等措施,以及公司主体业务市场西南市场业主方的优化工程设计,重复使用钻井液和压裂废液等,使得钻井液技术服务和油田环保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价款减少,业务的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2)由于公司原有业务市场工作量减少,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和新市场,部分新市场、新业务尚处于前期开拓阶段,前期调研、尽职调查等产生一定的开拓费用,短期内尚未形成盈利,减少了公司利润总额。

 (3)报告期公司在工作量大幅缩减的情况,为保持公司能适应客户工作量变化的需求,保证一定的生产服务能力,在人员、技术、生产设备等投入上未同步缩减,降低了公司盈利能力。

 (4)报告期由于公司部分客户流动资金周转暂时比较紧张,应收账款回款较差,应收账款账龄被拉长,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1,234.62万元的坏账准备,同比增加了534.92万元,减少了公司利润总额,降低了盈利能力。

 (5)报告期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增加了银行借款,使得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同期增加了250.7万元,减少了公司利润总额,降低了盈利能力。

 3)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公司改革攻坚、二次创业的关键一年,特别是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复苏疲软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常态带来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必须有效应对,主动作为。总体经营思路是:巩固、融合、创新、突破。一是巩固优势。对我们已经形成的管理方法、已经培育的客户、渠道体系,大力维护和巩固。在存量市场这块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尽可能减少损失。二是融合资源。对我们人力、技术、客户、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全面的分析、融合、理顺,发挥出最大的合力,产生更高的效率。三是创新模式。对人才管理、技术研发、营销渠道进行进一步的创新,增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和市场范围,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四是致力突破。坚持量质并重、量为先,创新营销模式,拓宽营销方向,突破我们在国内和国际油服市场的业务范围,跨越式提高营业收入。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在技术研发上寻求新突破。坚持推进管理体系创新,夯实运营基础。坚持品牌创建,在国际、国内两个油服市场强化品牌营销,提高公司的美誉度。

 鉴于以上因素,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亿元,利润总额800万元。

 特别说明: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为实现经营计划,公司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创新营销模式,提高国内油服市场份额;

 (2)大力开拓国外市场,力争国际业务实现突破;

 (3)深化精细化管理,理顺管理体系;

 (4)加强科研攻关,夯实油服根基;

 (5)科学运作资本,抢占战略资源;

 (6)培育人才梯队,形成创争氛围, 创新职工队伍建设;

 (7)积极稳妥推进公司改革;

 (8)植入全新理念,夯实安全环保基础;

 (9)持续强化企业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助力公司突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等7项通知(财会[2014]6~8号、10~11号、14号、16号)等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前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上述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汪建军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6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5年 4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建军先生召集,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以及换届离任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红旭先生、汪习根先生、黄志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80,292,047.68元,利润总额8,375,584.81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8,124.04元;全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72%,全年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营业总收入 4.8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800 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1,624,270.84 元,资本公积为 225,920,870.000 元;母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543,639.98元,资本公积为 225,806,870.00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4,6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92,6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1,050,999.98元滚存至下一年;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3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11,948,000.00股;本次分红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拟定和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时机恰当、比例合理,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股利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没有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5 年 4 月 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2785号《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平摊至每月发放,业绩年薪根据年终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予以核发。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固定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计发其他薪金。

 同意监事会主席实行年薪制,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30万元,平均分摊至每月发放,业绩年薪根据年终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予以核发;监事每月单独计发2000元监事津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原有的月薪制与年终效益工资相结合的方式调整为年薪制,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平摊至每月发放,业绩年薪根据年终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予以核发。鉴于2014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除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外,其余4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兼任,执行董事薪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嫔女士基本年薪标准为26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布了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将此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布了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其中: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及期限为36个月金额为贰仟伍佰万元。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票据贴现、国内贸易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品种,最高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申请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票据贴现、国内贸易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品种,最高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自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应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3日13:3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三、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外的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7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 14: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5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海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田琳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80,292,047.68元,利润总额8,375,584.81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8,124.04元;全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72%,全年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1,624,270.84 元,资本公积为 225,920,870.000 元;母公司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6,543,639.98 元,资本公积为 225,806,870.00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4,6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92,6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1,050,999.98元滚存至下一年;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3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11,948,000.00股;本次分红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5)第2785号《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4年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约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方案实施后,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十一外的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8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油服”)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应付未付设备采购尾款37.74万元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该笔节余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9.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610,13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5,539,8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195,757,500.00元,本次发行超额募集资金为189,782,370.00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支付;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为38,159,364.71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19,815.22元和应付未付设备购置尾款37.74万元)。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2011年11月3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4,921.93万元资金用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的发展需要,现有技术中心的人才和软硬件设施已很难满足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及高难度复杂井服务的要求。对此公司拟在现有技术中心基础上对其开展新一轮的建设和升级。

 项目建设期周期为12个月。计划新建研发大楼一栋,实现各研究所的集中办公和统一管理,重点配备更为完善和高技术含量的各类设备及仪器,以满足公司最大程度还原井下生产的实际研发需求及高精度防腐检测实验、油田环保研发的需要,并加快公司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步伐;增聘一批研发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以适应各规划研发项目的需要,并达到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的标准。

 该项目预计投资4,921.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66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041.84万元,基本预备费220.09万元。

 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执行调整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原为科研用地,现因当地政府土地规划的改变,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变更为综合用地,使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本项目的成本大幅上升。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单位就本项目建设使用土地价格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降低本项目成本,公司将会寻找更适合本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需要变更实施地点,故公司计划重新规划该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时间进行调整。当时由于公司尚在商谈和寻找最佳的建设用地,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完工日期暂时无法预测。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原为科研用地,因当地政府土地规划的改变,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变更为综合用地,使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本项目的成本大幅上升。公司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原计划重新寻找一块价格、交通等方面更适合本项目实施的地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寻找到适合的土地,经公司与当地政府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同意公司按工业用地性质进行该项目的建设,在此期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延缓,此次确定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变,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的建设,并调整本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定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公告》。

 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项目总体建设情况

 自该项目正式启动以来,公司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进行了项目设计、寻找土地、环境评价、购买设备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研发工作以“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的战略方式,公司自主研发主要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同时,报告期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并且预计将持续在较低的价位运行,油田行业的投资规模出现了较大幅度缩减,公司主营业务工作量减少。据此,公司组织专门评估小组,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进行了评估,确定该项目目前已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已达到该项目原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

 (二)研发队伍建设情况

 研发技术人才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原动力,技术中心结合公司的人才梯队培养计划,采取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入、培养技术型人才,优化了研发队伍的知识结构,完善研发队伍的梯队建设,增强了研发队伍的研发实力。2011—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共引进或培养人才30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12人,本科17人,技术中心现有人数达到70人。项目研发队伍建设完成计划的43.5%。

 由于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公司油田技术服务工作量下降,承接的科研及质检工作量也随之下降,目前的研发队伍规模与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影响该项目原预计工作的完成,不影响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三)仪器设备购置情况

 从2011年募投项目启动以来,公司技术中心围绕现场技术支撑及前瞻性技术储备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做了大量技术调研工作,根据“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项目实际要求,拟定了设备配置方案,及时调整了设备采购预算,同时将大型及重要设备进行了技术论证并编写了论证报告及新增设备的必要性报告,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及论证报告提交领导审批,在公司市场经营部的组织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设备总投资3,041.84万元,其中有697万元属于修建研发大楼的配套设施,除去这部分配套设施计划后实际需完成设备仪器投资2,344.84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项目已完成设备购置投资1,355.06万元,完成实际需投资的设备购置计划的57.79%,主要系配备了一批技术先进的研发设备及仪器。按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该项目设备投资建设已达到项目预期,实验条件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能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必要设备配置要求,能适应公司业务的扩大、服务区域的增加以及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需要。

 (四)基本建设及配套设施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0年购置了该项目建设用地,后因土地性质原因,导致公司需要重新寻找新的土地用于该项目建设,一度将该项目建设施工时间延后。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用地的环评、施工设计以及围墙修建等前期基础工作;后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导致油田行业投资规模缩减,公司主要业务工作量均出现减少,并且预计短期内可能延续这种趋势。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节约成本,将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基本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而使用现代化的野营房替代传统的楼房,建造移动式的研发实验室,配合现有科技产业园及川大科技园内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以完成公司科研工作。目前公司已建成10套功能完善的移动实验房,运行良好,使用正常,基本满足公司科研工作需要。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于2015年3月31日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7.9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3月31日,节余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15.93万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3,500.00万元。

 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际完成与原计划差异部分情况说明

 (一)研发队伍建设规模与原计划差异的说明

 根据该募投项目原设计要求,研发队伍人员建设应达到161人的规模。由于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整体疲软,中石化、中石油整体投资大幅度的缩减,导致公司生产规模缩减的幅度也较大。因此,为了节约成本,研发队伍建设规模由项目既定计划的161人缩减到70人,目前人员已全部到位。调整后的研发队伍规模能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完全能满足公司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本公司除自主研发以外,还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根据市场需要采用技术引进等方式为公司的技术支撑、核心技术储备提供有力的保障,这些举措的有效实施能确保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二)仪器设备购置预计投资与原计划差异的说明

 该项目原预计购置设备3,041.84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实际完成设备购置1,355.06万元,完成原计划投入的44.55%。未按照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原计划投入中有697万元系修建研发大楼的配套设施投入,目前研发大楼未修建,故该部分设备未投入;二是由于科研专用设备技术升级较快,原预计的部分研发设备已升级换代,价格还同比下降,同时随着国内设备生产商在技术、工艺方面的不断突破与提升,公司选择购买了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使得该项目的实际设备采购成本低于原预计采购成本;三是公司通过利用部分闲置设备,原计划的部分通用设备已不再需要单独购置。以上几方面原因使得该项目的实际设备购置成本比原计划节约了1,686.78万元。

 (三)未修建研发大楼及配套设施的说明

 目前公司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仁智科技产业园及川大科技园内,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同时公司将原闲置的野营房,通过改造和升级,用于安装实验仪器等设备,并新购置了一批设施先进的野营房,制作成了10套功能完善的研发实验室,替代原计划的实验大楼的修建;按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上述研发场所和设施已能满足科研实验、中试生产及行政办公的需要。为此,公司从节约成本、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再继续修建该项目的科研大楼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将这部分基建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更需要的地方,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该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二)在项目的设备购置方面,随着国内设备生产商在技术、工艺方面的不断突破与提升,公司选择购买了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同时公司通过利用部分闲置设备,节约了原计划的部分通用设备购置费用,使得该项目的实际设备采购成本低于原预计采购成本,减少了项目投入。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规划布局,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好现有的仁智科技产业园及川大科技园内的科研实验基地;同时公司将原闲置的野营房,通过改造和升级,用于安装实验仪器等设备,并新购置了一批设施先进的野营房,替代原计划的实验大楼的修建,减少了该项目原计划的建筑工程费用以及配套设施投入,节约了项目资金。

 (四)公司自项目实施起,对募集资金采取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截至2015年3月31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311.98万元;已扣除应付未付设备购置尾款37.74万元)。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5.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202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九、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拟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十、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计划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约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计划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扣除应付未付尾款后约3,778.1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11.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仁智油服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仁智油服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仁智油服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仁智油服本次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19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油服”)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将此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该笔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610,13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5,539,8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195,757,500.00元,本次发行超额募集资金为189,782,370.00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支付;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为40,409,122.36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22.28元)。

 三、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2011年11月3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4,300.00万元资金用于“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永兴飞牛坝村)设备陈旧、部分设施缺乏、产能不足,且该地块已被绵阳高新区重新规划为城市居民用地等问题,本项目拟再新建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一座,实现现有生产场所的整体搬迁和扩建。

 项目建设期24个月,重点开展对公司经营影响性较大且具备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特征的钻井液材料的生产,最大程度提升项目收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自供能力将从原来的35.18%提升至70%左右,年产能由原来的3万吨提升达到8万吨左右,所有产能均用于公司内部消化,不对外销售,以适应公司境内外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

 四、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执行调整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本着统一规划、降本增效的原则,拟将该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建设在一起,由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需要变更实施地点,故公司计划重新规划该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时间进行调整。当时由于公司尚在商谈和寻找最佳的建设用地,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完工日期暂时无法预测。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后的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为:绵阳市安县迎新乡月峰村5组,公司已通过政府拍卖程序合法取得此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66666.7平方米,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000,006元,公司将用该宗部分土地建设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公告》。

 五、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和终止原因

 (一)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际投入与节余情况

 自该项目正式启动以来,公司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进行了项目设计、寻找土地、环境评价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

 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的环境评价等工作已结束,实际投入与节余情况为: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3月31日,节余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540.91万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专户银行3,500.00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主要用于购置土地支付500.00万元和支付项目设计费用等。

 (二)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原因

 2014年下半年至今,受各方面环境影响,该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发生了一些变化,现计划终止该项目,具体原因为:

 1、 市场环境与项目初期的预测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项目原计划产品的使用需求减少

 2014年,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经济结构调整逐见成效,经济发展由转型期进入新常态。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自2014年6月份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路下探,最低达到44美元/桶,价格一直在40-60美元/桶波动。受此影响,国内外各大石油公司都大幅削减投资,新开的井口数越来越少;同时公司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工作量大幅减少,以致公司的主营业务钻井液技术服务和油田环保技术服务出现负增长,对钻井液材料及环保治理材料的需求大幅下降。

 从近3年财务数据显示,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自2012年度的3.88亿元降至2014年的2.44亿元,降幅达到37.11%;油田环保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自2012年度的1.15亿元降至2014年的0.82亿元,降幅达到28.7%;投资规模的缩减,营业收入的下降,直接导致使用钻井液材料的数量减少,由2012年度使用量9.66万吨减少到2014年度6.06万吨,减少37.27%。根据测算,这一缩减趋势在2015年度并未能得到好转,反而会持续加剧,预计2015年度与上年度相比,钻井液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9.34%,钻井液材料使用量同比减少13.44%,仅能耗用约5万吨钻井液材料。根据目前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趋势,预计这一调减势头还将持续。

 原计划该项目达产后产能达到8万吨,全部用于自用,根据目前市场形势测算,若新增该项目后,预计2015年仅能消耗新增产能的11.08%,远远低于该项目预期,继续新增钻井液材料生产线的必要性大幅降低,改扩建项目全部完成后生产线闲置的可能性增大。

 2、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基本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近年来,根据需要陆续投入资金,购置不锈钢反应釜,雷蒙磨生产线等专业设施,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流程得到优化,提升了油气田材料生产规模;同时新建库房,对仓储规模也得到改善和增加。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达到年产油气田材料4万余吨,自产供应能力已达68.12%;核心技术产品全部为公司自供,如抗温抗盐润滑剂系列目前自产自供能力已达到109.16%;其次,使用量最大的基础化工产品(重晶石粉)自供能力已达到68.57%;其余一般性油田化学产品市场供应充足,能充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3、原预计将影响生产经营的不稳定因素暂时消除

 公司现有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位于绵阳市永兴飞牛坝村,该地块原预计将被绵阳高新区政府重新规化为城市居民用地,届时公司将面临现有生产基地搬迁。由于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以及房地产企业的不景气,使得该地块的重新规划工作并未落实和进行。目前从相关部门得到的消息,预计5年之内公司现有钻井液材料生产基地将不会搬迁,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并进行了一定技术改造,已新增一定产能,能够满足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需求。从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几方面综合考虑,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六、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终止后的相关安排

 (一)已购置土地的使用安排

 对于已购置的100亩土地(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购置约41.67亩),公司将安排专人,进行市场调研,初步计划作如下安排:

 1、作为公司新材料项目的生产基地使用;

 2、作为公司仓储和物流周转中心,解决公司服务项目完工后设备中转和存放使用;

 3、寻找合适承租人,部分出租;

 4、调研当地土地市场价格和政策,价格合理时部分或全部出售。

 (二)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的使用安排

 该项目终止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按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3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216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的初衷主要是为解决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和油田环保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核心技术产品的供应问题,目前公司现有生产基地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已达到28种,其中属于核心产品的有12种,已在原生产规模上增加了一定品种和数量,能满足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和油田环保技术服务两项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材料产品供应需要。

 由此可见,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该募投项目原预期规划,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永及利息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拟使用“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使用“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九、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将此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约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4,040.9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17.6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仁智油服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仁智油服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仁智油服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仁智油服本次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0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其中: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及期限为36个月金额为贰仟伍佰万元。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点: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法定代表人:汪建军

 成立时间:2006年09月27日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肆佰陆拾叁万贰仟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双方关系:石化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名称: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相应合同条款:担保具体金额及担保期限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其中: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及期限为36个月金额为贰仟伍佰万元。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石化科技的母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5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会仙路16号豪瑞特酒店6楼6A会议室(新益大厦后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将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中,议案十三、十四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至十三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邮编:621000;

 传真号码:0816-221155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362629;

 2、投票简称:“仁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事项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琳、杨文艳

 联系电话:0816-221155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3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首页(http://irm.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汪建军先生、董事兼总裁张军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浩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远恩先生、独立董事梁大川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