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号汇日央扩国际广场26楼26O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徐小文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 40754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754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754841股。表决结果:
同意40,0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6%;
反对54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1%;
弃权1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18%;
反对54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631%;
弃权1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52%。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754841股。表决结果:
同意40,0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6%;反对4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18%;
反对4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50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7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754841股。表决结果:
同意40,0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6%;
反对4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18%;
反对4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50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7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754841股。表决结果:
同意40,0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6%;
反对56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6%;
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18%;
反对568,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511%;
弃权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1%。
鉴于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故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754841股。表决结果:
同意40,0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6%;反对4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18%;
反对4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50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7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754841股。表决结果:
同意40,0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6%;反对4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18%;
反对4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507%;
弃权17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76%。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审计报酬事宜。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754841股。表决结果:
同意40,18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4%;反对54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1%;
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489%;
反对54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631%;
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0%。
同意根据各子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向成都一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为5.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刘敏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