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19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同方国芯,证券代码:002049)自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20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下午16:00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 座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特定投资者由公司和保荐人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公司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93.9157万股股票。在前述发行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32.05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个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资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5)京会兴鉴字第0101M0022 号)详细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于可行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二)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四)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七)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21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下午16:30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 座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特定投资者由公司和保荐人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公司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93.9157万股股票。在前述发行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32.05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个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资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5)京会兴鉴字第0101M0022 号)详细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22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2015年度内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5层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 锁定期安排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1-7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邮编:0641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杜林虎 董玉沾
联系电话:0315-6198181
联系传真:0315-619817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049;投票简称:国芯投票。
3、在投票当日,“国芯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股东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附件一: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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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