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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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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沈磊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2%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十四)潘时辉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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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潘时辉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2%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十五)张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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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张旺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2%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十六)吕晨光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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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吕晨光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0%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十七)曾运华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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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曾运华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0%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十八)刘剑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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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刘剑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8%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十九)王兰翔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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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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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兰翔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7%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祁本锋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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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祁本锋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7%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一)徐浩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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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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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徐浩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5%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二)邱莉莉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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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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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邱莉莉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5%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三)王颖慧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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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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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王颖慧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5%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四)楼金芬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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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楼金芬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5%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五)余媛媛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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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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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余媛媛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3%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六)黄铭茜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黄铭茜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3%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七)储淑贤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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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储淑贤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3%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八)施逍霞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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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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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施逍霞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0%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十九)邵丽佳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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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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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邵丽佳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8%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十)徐辉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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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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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徐辉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7%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十一)戎天旭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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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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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戎天旭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5%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十二)孙红怡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孙红怡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10%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十三)孙冬润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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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孙冬润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5%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十四)陈闯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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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陈闯除直接持有南京恒电0.05%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杨华

 杨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杨华的简历、最近五年任职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外,杨华无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

 (二)郭依勤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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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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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郭依勤除直接持有盛路通信6.79%的股权外,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杨振锋

 杨振锋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杨振锋的简历、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一)杨振锋”。

 (四)孟立坤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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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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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孟立坤投资的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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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石河子国杰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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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石河子国杰成立于2015年1月28日,由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封和平、马春华共同设立,其中,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封和平、马春华为有限合伙人。石河子国杰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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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石河子国杰尚无实际业务。

 4、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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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石河子国杰无下属企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方之一杨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依勤为公司董事,其他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方之一杨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郭依勤为公司董事,其他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第五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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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及历史沿革

 1、1998年10月,南京恒电设立

 1998年10月7日,南京审计事务所出具“宁审验(B)98/108”《验资报告》,对南京恒电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1998年10月7日,南京恒电设立,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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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0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2000年2月29日南京恒电股东会决议通过,钟玮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0.2%股权转让给孙小航;胡五一、杨振锋、钟玮分别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10.5%、8.5%、0.4%股权转让给吕继。2000年2月29日,钟玮与孙小航签署《出资转让协议》,胡五一、杨振锋、钟玮分别与吕继签署《出资转让协议》。2000年3月15日,江苏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阳验字(2000)第003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审验。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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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3月20日,南京恒电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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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4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2004年7月31日南京恒电股东会决议通过,胡五一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10%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益兵。2004年7月31日,胡五一与李益兵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2004年8月13日,南京恒电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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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4年12月,第一次增资

 经2004年12月20日南京恒电股东会决议通过,南京恒电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260万元,其中以盈余公积转增1,763,790.50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336,209.50元。2004年12月20日,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华会验(2004)5-07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注册资本增加情况进行了审验。

 2004年12月27日,南京恒电就本次增资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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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6年2月,第二次增资

 经2006年2月20日南京恒电股东会决议通过,南京恒电以经审计的200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54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6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2006年2月22日,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华会验(2006)5-00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注册资本增加情况进行了审验。

 2006年2月22日,南京恒电就本次增资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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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07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经2007年9月10日南京恒电股东会决议通过,杨振锋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25%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杨洁。2007年9月11日,杨振锋与杨洁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9月13日,南京恒电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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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1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年8月10日,吕继与孙小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1.4%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小航;杨洁与杨振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5%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杨振锋;钟玮与李益兵、孙小航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5%股权、2.4%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益兵、孙小航;胡五一与李益兵、杨振锋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1%股权、3.5%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益兵、杨振锋。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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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30日,南京恒电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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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5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经2015年1月8日南京恒电股东会决议通过,李益兵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0.1%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小航;吕继、钟玮、杨洁分别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1.60%、2.40%、20.00%股权按出资额作价(1元/出资额)转让给杨振锋。2015年1月8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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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0日,南京恒电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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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5年3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经2015年2月2日南京恒电股东会决议通过,李益兵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3.10%股权转让给黄林锋等共27名自然人;吕继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电2.00%股权转让给葛虎、杨洁。2015年2月3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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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3日,南京恒电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南京恒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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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和组织结构图

 1、南京恒电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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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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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4、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不存在影响南京恒电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的情况简介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不存在下属子公司。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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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信息均未经审计。

 2、最近两年简要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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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信息均未经审计。

 六、南京恒电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房产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主要生产及办公场所为向关联公司筑诚载波租赁取得,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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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租赁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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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如下:

 ■

 为解决上述关联租赁,2014年6月25日,南京恒电与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软件园徐庄孵化研发中心研发楼转让合同书》,购买“徐庄孵化中心”部分研发楼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4,372.94平方米(最终以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时的实测为准),待装修完毕后将现有厂房及办公场所整体搬迁。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述新厂房的房产证仍在办理过程中。

 2、注册商标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无注册商标。

 3、专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已获授权专利共11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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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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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主要财产无抵押或权利受限、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南京恒电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南京恒电股东均履行了出资人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代持行为,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1、所属行业

 南京恒电专业从事微波电路及其相关组件的设计、开发、生产与服务,致力于微波混合集成电路相关技术在机载、舰载、弹载等多种武器平台上的应用,产品主要为雷达、电子对抗和通信系统提供配套。按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南京恒电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

 2、行业管理体制和产业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①行业主管部门

 南京恒电主要产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主管部门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下属的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主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

 ②军工产品生产资质管理

 我国的军品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军工产品生产企业需取得以下资质:

 A、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军工产品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产品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从事有关产品的科研生产需要通过相关主管机构的军工质量体系认证。

 B、保密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C、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D、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GJB5713-2006)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保障军品的生产,促进军工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实现国家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局及其他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国防科研管理、保密资质管理、军品质量管理、军品出口贸易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等。

 (3)行业的产业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的鼓励与大力扶持,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①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②2007年3月,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发布《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

 ③2009年12月,国防科工局发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2010年版)》,进一步放开了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的范围。

 ④2010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深化军工企业改革,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⑤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明确“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⑥2012年6月,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

 ⑦2013年11月,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⑧2014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较为健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口资源的互动共享基本实现,先进军用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比例大幅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取得新进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提升”。

 (二)微波混合集成电路行业概述及发展前景

 1、微波及微波电路

 (1)微波及其应用

 电磁波是由同相且互相垂直的电场与磁场在空间中衍生发射的震荡粒子波。电磁波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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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波是电磁波的一种,频率为0.3GHz~300GHz、波长为0.1厘米~1米,具有波长短、频率高、能穿透电离层等特点。人们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重视微波理论和技术在雷达上的应用,至今微波技术已广泛应用在雷达、电子对抗、通信等领域。

 微波波长极短,比地球上的宏观物体如飞机、舰船、导弹、卫星、建筑物等的几何尺寸小得多,微波照射到这些物体上时将产生强烈的反射。利用这一特性,可以制成体积小、方向性很强的微波天线,用来发射或接收微弱的微波信号,从而为雷达、通信等提供必要条件。雷达是微波技术应用的典型例子。雷达设备利用微波信号准确地测定目标的方向、距离和速度,对运动目标实现定位、跟踪和识别,继而指引飞机或火炮准确地攻击目标。

 微波频率极高,使其具有很宽的实际可用频带,可达数百甚至上千兆赫兹,与低频无线电波相比具有更大的信息容量,因而微波可作为多路通信的载频,现代多路通信系统几乎都是工作在微波波段。同时,微波受外界干扰小,且不受电离层变化影响,通信质量高于低频无线电波。

 在雷达侦查和通信过程中,敌对双方为获取对方的信息或保护自己信息不被对方获取,出现了侦查与反侦察、干扰与抗干扰的电子战。电子战的核心在于电子信息的获取与反获取,而微波技术是电子信息传输的基础技术。电子战设备需要对各种工作模式的电子侦查和干扰具有全面的对抗能力,因此电子对抗设备中微波模块都是宽频带工作的,对微波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微波电路

 微波电路指处理微波信号的电路。微波电路包括各种功能的微波部件及组件,具体包括放大器、开关等有源电路,功分器、滤波器、衰减器等无源电路,以及频率源等多功能电路组件。微波电路形式分为波导立体电路、单片集成电路和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各自的含义、特点、应用领域、制造工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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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微组装技术制造的微波电路即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广泛应用于雷达、电子对抗、通信等领域。与波导立体电路相比,混合集成电路具有体积小、可靠性高、电性能好等优点;与单片集成电路相比,混合集成电路设计灵活,工艺方便,便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并且元器件选择范围宽,电路功能综合扩展能力强。

 2、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在国防军事领域的应用及其前景

 微波混合集成电路的发展得益于军事电子装备对高性能、小型化、轻量化、高可靠性的迫切要求。飞机、舰船、导弹、卫星是重要的国防军事装备,主要在移动环境下工作,微波是这些空间、天际移动装备之间信号传输的主要载体。为增加飞机、导弹或舰船的飞行或航行距离,或在相同飞行或航行距离的情况下减少体积或增加弹药量,需要尽可能减少各组成部件的体积和重量;同时,军用电子装备通常会在恶劣的自然和复杂的电磁环境下工作,要求电路本身具备极高的稳定性能。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具有高密度、高性能、高可靠性和重量轻、体积小等特点,能够适应军用电子装备严酷的工作环境,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同时,实现系统的小型化、轻量化,提高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等级。20世纪70年代,微波混合集成电路被美军率先应用于军事电子装备,至今其已被广泛应用于雷达、电子对抗、通信系统及其他各种武器装备中。

 美国微波混合集成电路的研制及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从组装技术、电路技术,到产品标准、可靠性研究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我国微波混合集成电路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只有少数几家单位从事微波混合集成电路的研究和制造,至今该领域已经有近百家单位。

 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在国防军事领域需求巨大,前景广阔:

 (1)电子对抗对微波混合集成电路产品需求巨大

 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当今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各国都调整了国防战略、防御方针和作战思想,其中一点就是高度重视电子战在战争中的作用,将电子战作为国防重点加以发展。

 电子战是现代战争的序幕与先导,并贯穿于战争的全过程,进而决定战争进程和结局,电子战是军力倍增器,是继陆、海、空、天战场之后的第五维战场。电子战与火力、机动力并列为战争中的三大打击力量。没有电子战优势,就没有制空权、制海权、地面作战的主动权,也就不可能夺取战争的最终胜利。

 电子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系统对系统、体系对体系的对抗。为了形成全纵深、全立体的侦察和反侦察、干扰和抗干扰能力,各类电子侦察、电子对抗系统充满了从陆地到水下、从水上到空中以及宇宙空间的所有领域,各类电子装备的部署规模和密度越来越大,信号密集、频谱宽、信号特征复杂,因此快速捕捉、精确分析、压制干扰和有效保护就成为了电子战装备的主要战术特点。

 微波技术在电子战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所有的移动装备中都要安装无线通信设备、雷达探测设备和电子对抗设备。采用微波混合集成电路技术制造的微波模块及组件广泛应用于电子对抗设备中,能够满足电子战装备频谱宽的要求,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2)代表当今雷达发展主流的相控阵雷达对微波混合集成电路的需求量大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对人造卫星、洲际弹道导弹、航天飞机等各种飞行器和其他目标进行监视、跟踪的需要日益增加,并且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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