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产权信披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2014年11月,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5号),据此,我司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将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正式开业。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我司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利益,特此提醒投资者。我司已经依照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见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式

 自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我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之日,至我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的期间内,我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tebon.com.cn)上就管理人变更事宜进行三次提示性公告,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全面告知管理人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客户处理方案

 (一)德邦心连心1号、德邦心连心2号

 1、根据以上两个产品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主体变更前以信息披露的方式告知委托人,并保障委托人退出的权利。

 2、对于不同意管理人业务主体变更的委托人,有权选择在集合计划任一开放日退出。

 (二)德邦聚盈1号、聚盈2号、聚盈3号、聚盈11号、聚盈13号、聚盈二级通1号、聚盈二级通3号、聚盈二级通11号、聚盈二级通13号、德邦心连心3号、德邦心连心8号

 根据以上十个产品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若管理人拟成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名字拟定为“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准设立,委托人同意管理人变更为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该公司成立之日自动生效,不再另行通知”,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合同相应条款。

 (三)德邦心连心5号、德邦心连心6号、德邦三板启航1号

 1、根据以上三个产品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主体变更前以信息披露的方式告知委托人,并保障委托人退出的权利。

 2、我司依照有关规定及各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情敬请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或致电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128了解相关信息。

 (四)国正小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管理人已书面告知委托人。

 三、管理人变更生效日

 在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次一工作日,我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