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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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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二、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 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

 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景顺长城基金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明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改。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淘宝官方旗舰店新增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展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21日起,本公司淘宝官方旗舰店新增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展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二、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淘宝网景顺长城基金淘宝官方旗舰店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2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或等于0.3%,则按照0.3%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3%,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本公司淘宝官网旗舰店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

 注:就赎回费而言,1个月指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4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11日第二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二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二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5 年4 月20 日至2015 年5 月11日,自2015年5月12 日起至2015 年11 月11 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11日,共1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2015年4月的份额支付已提前于本次自由开放期在2015年4月16日进行了份额支付,因此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15年5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15年6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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