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于九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宁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北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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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净资产及本期净利润均为负数,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异常。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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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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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本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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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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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本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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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⒈2013年12月16日起,控股股东冀东水泥筹划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向重组方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再生")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相关资产。同时,控股股东冀东水泥以承债方式收购本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成功,中国再生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⒉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了该次会议决议及《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30日起恢复交易。
⒊ 2014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9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⒋2015年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我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获有条件通过。
⒌2015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91号),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该事项发布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第一季度相比,公司预测所处区域市场将趋向好转,预测水泥产销量增加,但区域市场竞争导致水泥产品售价低位运行的局面仍将存续,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第二季度亏损减少,上半年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公司名称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九洲
日期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