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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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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班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63.38%,主要是本期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39.29%,主要是本期预付自营商品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37.41%,主要是运营产生的与相关方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4、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9.33%,主要是本期减少支付货款所致;

 5、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97.51%,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计提利息所致;

 6、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49.65%,主要是本期减少广告费等支出所致;

 7、财务费用较同期减少38.98%,主要是本期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减少49.42%,主要是2014年底出售子公司辽宁物流有限公司和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后,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同期减少84.59%,主要是2014年底出售子公司辽宁物流有限公司和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后,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10、所得税费用较同期减少54.91%,主要是利润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1118.21%,主要是支付部分往来款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98.84%,主要是固定资产购置减少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114.22%,主要是贷款保证金结付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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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负债数额较多,财务费用压力大,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奇

 日期 2015-04-20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5-02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接到公司财务总监杨福英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杨福英女士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辞职申请自 2015年 4月17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杨福英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5-02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请呼晓新女士出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聘任以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以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了解,以上高管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所任职务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呼晓新简历如下:呼晓新,女,46岁,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工程师。曾任秦皇岛市电缆厂质检科科长、秦皇岛会计师事务所一分所职员、秦皇岛商城商场经理、秦皇岛华联商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经理、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部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商业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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