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0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0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A

 ■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股市的强劲表现超预期,受股市影响,投资者的大类资产配置开始偏重于权益类市场,因此,一季度债市表现低于预期。特别是3月份以后,债券市场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消息影响下剧烈调整:第一,降息后交易盘获利退出,第二,贷款及社融数据超出预期,第三,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使得利率债供给增加的预期渐盛;第四,3月30日地产新政加强了经济企稳的预期。

 从市场表现来看,全季度中证转债指数涨幅-0.59%,中债总财富指数涨幅0.32%。

 本基金在一季度的投资中,基于对经济下行将提升信用风险的基本判断,加上对地方债务前景不明的保守预期,组合配置的首要目标以规避信用风险为主。在结构上表现为以利率债为主,信用债偏向于中高等级品种,少量参与可转债。但1季度市场实际走势和本人预期相差甚远,本组合的配置表现低于预期。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A级为-1.11%、C级为-1.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0.7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经与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5日起本基金对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15年3月26日公告。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情况无变动,于本报告期期初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2.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亲临上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如有疑问,可向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