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47,836,841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即以347,80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52,171,026.15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同时以股本347,806,84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 股,合计转增股本521,710,261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数变更为869,517,102 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之后,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本公司股份数及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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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对公司2015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因2015年3月16日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电路”)的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崇达电路及其下属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与崇达电路下属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及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不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5-40)。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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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3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此次担保为预计新增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新增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如下担保:
1、本公司预计新增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文;
2、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相关担保事宜,并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经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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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绿然”)
成立时间:2006年9月30日
注册地点: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873.35万元
主营业务:含锌、含铅、含铜尾矿的处置、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韶关绿然资产总额人民币607,684,989.30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29,088,059.80元,净资产人民币178,596,929.50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934,133.2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02,033.49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韶关绿然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612,132,792.5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1,006,259.23元,净资产人民币181,126,533.34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611,565.9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29,603.84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日
注册地点: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印刷线路板的处理及综合利用;资源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产品开发;废水废气、噪声处理(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湖北东江资产总额人民币72,239,247.53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7,727,247.54元,净资产人民币4,511,999.99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53,409.75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湖北东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84,301,995.9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1,164,116.29元,净资产人民币3,137,879.62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74,120.37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力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信服务”)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1日
注册地点:香港荃湾横窝仔街28-34号利兴强中心16楼B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废物收集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力信服务资产总额人民币34,206,127.35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799,244.79元,净资产人民币3,406,882.56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319,438.2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67,385.73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力信服务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33,334,856.4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9,899,940.81元,净资产人民币3,434,915.65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550,793.6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11.33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力信服务100%股权,本公司透过香港东江持有其100%股权。
4、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3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丰城市孙渡街道循环经济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西东江资产总额人民币9,951,516.70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0,314.00元,净资产人民币9,911,202.70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797.30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江西东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9,916,694.43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493.07元,净资产人民币29,911,201.36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建”)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9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及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蚀刻液废液回收处置;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硫酸铜。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莞恒建资产总额人民币63,913,791.18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5,944,814.41元,净资产人民币17,968,976.77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0,782,055.5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07,091.41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东莞恒建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71,691,256.88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3,341,282.15元,净资产人民币18,349,974.73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362,623.5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0,997.96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诗林中路5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主营业务:1、生态及环境保护工程整治、调试、运营;2、环保产品技术开发、研究及售后服务;3、工业废弃物综合开发与利用及处理处置;4、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及技术咨询;5、销售环保设备及产品、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6、环保信息、网络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7、再生资源(不含危险品和医疗废旧物)回收、经营;8、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厦门绿洲资产总额人民币460,810,953.6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1,121,628.91元,净资产人民币339,689,324.76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933,2999.7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345,606.51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厦门绿洲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499,755,871.0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1,245,320.68元,净资产人民币338,510,550.34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301,995.6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78,774.4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7、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固废”)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4日
注册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870万元
主营业务:处理焚烧处置医药废物、固体废物处置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沿海固废资产总额人民币51,183,963.6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761,301.66元,净资产人民币46,422,662.03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725,427.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963,172.64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盐城固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52,152,027.6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46,708.84元,净资产人民币47,805,318.82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830,012.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2,656.79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8、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银”)
成立时间:2012年5月8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江陵县工业园(沿江产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万元
主营业务:循环经济基础设施投资;再生资源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回收、加工、利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及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和报废汽车拆解、废七类进口物质处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湖北天银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53,203,145.1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1,103,340.13元,净资产人民币72,099,805.03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35,801.7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816,378.16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湖北天银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345,937,833.70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7,347,151.05元,净资产人民币68,590,682.65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2,153.0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09,122.3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9、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处置”)
成立时间:2003年7月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横岭工业区广贤路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取得环保资质证书及消防、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或投入使用);普通货运。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龙岗处置资产总额人民币196,266,160.4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418,720.32元,净资产人民币183,847,440.09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3,188,857.5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948,905.31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龙岗处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186,131,089.3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137,711.42元,净资产人民币171,993,377.89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978,574.5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45,937.8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54%股权。
10、湖北省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危废”)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8日
注册地点:江陵县工业园区荆监公路以西国强大道以北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银危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53,887,929.5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5,621,585.87元,净资产人民币18,266,343.69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88,429.43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天银危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84,510,922.4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7,153,795.72元,净资产人民币17,357,126.70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09,216.99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天银持有天银危废51%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湖北天银其余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湖北天银将收购天银危废剩余49%股权,上述交易预计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因此天银危废将成为湖北天银的全资子公司,亦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或本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授信额度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各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预计新增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83,021.7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对公司2015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因2015年3月16日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电路”)的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崇达电路及其下属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与崇达电路下属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及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发生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不含税)。
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700万元(不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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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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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7,937.5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生产(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与销售;线路板钻孔加工(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崇达电路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崇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0,786.17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1,213.6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551.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047.39万元。
2、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崇达电路持有其100%股权。
江门崇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9,392.4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1,437.0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64.5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60.27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亦在崇达电路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深圳崇达系崇达电路全资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五)条的规定情形,深圳崇达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亦在崇达电路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江门崇达系崇达电路全资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五)条的规定情形,江门崇达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履约的能力。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必备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显荣先生、曲久辉先生对本次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关于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本次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召集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4日 ~ 2015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注意:股东就同一议案在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
2、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续聘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2015年酬金;
特别决议案:
7、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7至9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7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至9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及201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议案7及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日、3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投票操作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江环保”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B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C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1. 回执;
2.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6月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5年6月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5年6月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5年6月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5年6月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