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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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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21版)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5年4月21日到2015年4月23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投资者交纳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支付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分别为2元和2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3、直销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4、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到2015年4月23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到2015年4月23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份额进行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34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公司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5、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6、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9、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0、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廉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1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5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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