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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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彭政纲先生、苏锡嘉先生、吴勇敏先生及董事孙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龚睿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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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9,694,51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郭轶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0,433,49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述关联股东回避本次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 诚、 丁 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