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1月完成,发行的股票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指派王茂华先生、尹鹏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26日与东吴证券签署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聘请东吴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委派尹鹏先生、狄正林女士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近日收到东吴证券书面通知:由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为尹鹏先生、狄正林女士,东吴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狄正林女士接替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茂华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尹鹏先生和狄正林女士。
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规定,尹鹏先生、狄正林女士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狄正林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狄正林:管理学硕士,2010年任雏鹰农牧(00247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2011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2014年任雏鹰农牧(002477.SZ)公司债券项目主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