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君兴投资”)的函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14年2月14日君兴投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远支行”)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君兴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3,744,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招远支行。2015年4月9日君兴投资将其中10,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目前仍有33,744,000股继续质押给中国银行招远支行。
2、2014年4月16日,君兴投资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君兴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2015年4月15日君兴投资将上述标的证券29,000,000股进行了赎回并解除了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君兴投资持有公司166,4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94%。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3,7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