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0,459,5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6号文核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0,000股。其中:网下配售21,000,000股,网上发行84,000,000股,于201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
其中网下配售的21,000,000股和限售期为12个月的66,185,000股已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2013年4月23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分别为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Starrl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太仓智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各自所持有的合计238,815,000股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现锁定期将届满,上述股份将于2015年4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6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123,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533,000,000股”。自本分配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533,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2,540,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0,459,5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太仓智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黄崇胜、林胜枝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间内,两家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合计不超过黄崇胜、林胜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股东Starrl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董事黄崇胜、林胜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黄崇胜、林胜枝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控制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以任何方式间接转让其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怡球资源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怡球资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0,459,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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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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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