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3人,代表股份数 301,592,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人,共代理3人,持有股份 233,171,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68,421,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5,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7%;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3,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8%;反对票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9%;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3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97%;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89%;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该表决结果亦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30,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8%;反对票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9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该表决结果亦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4%;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8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1%;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8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1%;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8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1%;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9,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3%;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贺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