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风险提示
1、 本协议签署对公司2015年业绩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概况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4月17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如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披露。
三、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建军
注册资本:1,5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广告的设计、制作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899号10幢1-4层01室1层G室
喜马拉雅是国内最大音频内容生产和分发平台之一,其音频内容丰富、涵盖众多领域,并且适用于多种移动终端,受众广泛。
喜马拉雅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将根据本协议,促进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 双方将进行并不限于开放平台的合作、智能硬件领域的合作、及市场推广的合作等;
3、 双方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经济利益。
(2)义务:按本协议推进双方合作的义务;对各自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管控的义务;对相互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互联网音频设备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大专业多媒体音响企业,多年来专注于各类音频设备产品研发和销售,在业内拥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喜马拉雅作为国内最大音频内容生产和分发平台,双方业务具有天然互补性。双方愿意一起面向未来,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智能硬件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双方将联合开发多品类、面向不同人群的智能音频硬件产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双方在合作模式及时间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签署对公司2015年业绩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